作者stevenharry (逗笑媚世 吾老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想請教版上的法律人 關於網路妨害名譽罪
時間Sat Mar 27 22:55:52 2010
事實經過:
我在昨天收到台北縣某分局的通知書,要我3/31到案說明做筆錄,因為我被告妨礙名譽,
事情經過是2/4在ptt某版上一個討論串,原告人覺得三人(包含我)妨害到他名譽,
他在2/8向某分局提告,但是我是有找到這標題的文章,卻不知道是否是原告人所要提告
之證據。
問題:
我是筆錄就有算是呈堂證供,我是有把整個事情經過跟我的老師提起,他說最好有律師
陪同,但是...我還只是個學生哪有錢請的起律師,請問一下,我要是做筆錄我應該要
怎麼應對,才不會失當呢?整個非常緊張...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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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35.13
1F:→ msg2244:你老師自己也霧薩薩~當然把你推給律師~做筆錄就照實說囉 03/27 23:11
2F:→ stevenharry:那在還沒拿出證據前 是不是都別說什麼? 03/27 23:20
3F:→ yanginru:別多說就對了,照實講.不要傻傻的講一堆~有必要才開口 03/28 13:41
4F:→ yanginru:還有簽名之前看個兩三次之後才簽名~別傻傻的給你就簽下去 03/28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