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tming (逍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這樣有犯罪嗎?
時間Fri Mar 26 22:57:16 2010
事實經過:
女友因為欺騙而和自己提出分手 懷疑是有第三者
也分手了
後來到已分手女友家 要存東西給他 用他的電腦發現他一直很擔心的看著我操作
想辦法把她差遣走 偷用隨身碟存他的MSN通話記錄
回來看通話記錄才發現真的是被劈腿了
問題:
請問這樣為了抓前女友劈腿而偷存他的MSN通話記錄
是否會犯下竊盜罪或是妨礙秘密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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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70.235
※ 編輯: wantming 來自: 112.104.170.235 (03/26 22:58)
1F:推 hoboks:刑法359 03/26 23:07
2F:→ hoboks:破壞電磁紀錄罪 03/26 23:07
3F:推 depravity:至少算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記錄 03/26 23:07
4F:→ hoboks:樓上有默契:) 03/26 23:08
5F:推 hsinyeh:很可惜劈腿不犯法 03/26 23:25
6F:→ wantming:可是刑法359還必須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吧 03/26 23:47
7F:推 hsinyeh:你覺得自己聊天記錄被竊取不算損害嗎? 03/27 00:01
8F:推 fatcats:證據會考量法益而決定效力~~不過在劈腿不犯法的前提下 03/27 06:58
9F:→ fatcats:你就是做了一件單純的犯法行為~而你的文章恰恰針對這點 03/27 06:59
10F:→ fatcats:坦白一切了... 03/27 07:01
11F:→ yanginru:這算自白嗎XD....那他女友可以來備份了XD 03/27 16:05
12F:→ vovo0930:= = 這.... 你是想說如果沒犯罪就拿出來嗆她嗎? 03/28 18:48
13F:→ vovo0930:這東西心知肚明即可 適可而止呀~~ 03/28 18:49
14F:推 ganbaday:嗆她也沒意義,也不會回心轉意,放下吧,至少知道真相就 03/28 21:44
15F:→ ganbaday:好,了解分手原因不是其他理由就夠了 03/28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