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nable (人渣美少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遺產繼承有無時效性?
時間Mon Mar 22 20:22:57 2010
事實經過:
這故事有點長,要從 40 年前說起...
有個朋友,她的奶奶在 40 年前買了間房,掛的是奶奶的名字
而 1971年奶奶過世,並未立遺囑
房子自然的就是由爺爺、爸爸、姑姑 三人持分共有
1974年,姑姑結婚搬出去
1979年,房子轉到爸爸名下 <---- 重點
1983年,爸爸結婚,一家人與爺爺同住這間房子
1988年,爺爺也去世了...,一樣未立任何遺囑
就這樣一直到現在,她們一家住那房子也 30 年以上了
結果就在前天,她們收到一封姑姑委託律師發的存證信函
簡單講就是:姑姑主張 1979年房子轉到爸爸名下時
當時並未獲得共同持有人 爺爺 & 她本人同意
因此該次財產移轉無效
亦即直到爺爺去世前,該房子仍歸屬三人共有
而爺爺死後,這房子自然就成為他們兩兄妹的共有財產
所以她這封律師函就是要訴求這間房 50% 的所有權
日後要租、售均須徵得她同意
更狠的是...
"要求收取這30年來你們一家子住我這50%房子的租金 & 利息"
朋友她老媽一看差點瘋掉...
目前老爸正去和姑姑當面協調中
家裡則吵翻天了...
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看老朋友家裡那種氣氛實在難受
問清前因後果後,想說上來問問板上意見...
問題:
1. 她姑姑現在主張 "1979年的房產移轉無效"
是否能夠成立?
畢竟過那麼久了...
如果這一點能攻破,那就沒有後續問題了...
2. 假如第 1. 點的主張成立
那也就是說爺爺去世後這房子確實是兄妹倆人共有
暫且不論 50% 的產權
她是否能夠主張要求我朋友一家補繳這30年來的租金?
3. 就是我的標題
假如 1. 2. 點都被攻破了
那朋友這邊是否能主張
爺爺去世30年來姑姑都未提出要分 50%的房屋所有權
是否可視為自願放棄?
先感謝各位幫在下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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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19.45.76
※ 編輯: Aznable 來自: 114.219.45.76 (03/22 20:37)
1F:推 depravity:2.租金依民126超過5年可以時效抗辯 03/22 20:38
2F:→ alawyer:找律師研究看看吧,這種事情是要打資料戰的。 03/22 20:53
3F:推 hsinyeh:這基本上就是找律師了 03/22 21:18
4F:→ hsinyeh:不過 如果當初姑姑沒同意怎麼轉過去的= =" 03/22 21:19
5F:→ Eventis:土地法34-1在64年就通過了,爺爺+爸爸 > 1/2,應該轉得起來. 03/22 21:24
6F:→ Eventis:其實關鍵在爺爺身上,這位只要當初有同意,那就只是個求償問 03/22 21:36
7F:→ Eventis:題,在這個案例裡完全可以承認對方有求償權並緊接著主張時 03/22 21:36
8F:→ Eventis:效抗辯@@a 03/22 21:36
9F:→ Eventis:不過這東西就要看資料了,畢竟很難想像姑姑請律師與花裁判 03/22 21:37
10F:→ Eventis:費只為了一場打不贏的官司,只是不知其依仗何在就是. 03/22 21:38
11F:→ Aznable:請問E大 若這樣看來 她姑姑能握有的最大王牌會是什麼? 03/22 21:42
12F:推 hsinyeh:如果要靠贈與轉過去不適用土地法34-1 03/22 21:42
13F:→ hsinyeh:如果是要靠買賣轉過去 也要有姑姑受領價金的證明才能登記 03/22 21:43
14F:→ Eventis:那個價金受領的證明一直都可以切結後跳過....(遠目).... 03/22 21:50
15F:→ Eventis:就算繞過民事,都30年了就算想用214也拿他沒辦法啊0.0" 03/22 21:53
16F:→ fire2005:時效確實過了 但應該沒人會花錢打一場沒贏面的官司吧 03/22 21:55
17F:→ Eventis:如果那個處分不成立的話時效沒過唷,J107+J164. 03/22 21:58
18F:→ Aznable:"那個處分" 是指?? 03/22 22:04
19F:→ Eventis:簡單講就是原文中"該次財產移轉無效". 03/22 22:09
20F:→ Eventis:(題外話)其實有點好奇會不會有法官在這種爭產的案子採用權 03/22 22:25
21F:→ Eventis:利失效理論的.無論如何,還是請找個律師妥適地應對吧. 03/22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