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gofly (天狗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拿50萬不結婚 法官判償還
時間Mon Mar 22 12:01:26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3/78/21yuc.html
拿50萬不結婚 法官判償還
更新日期:2010/03/13 04:11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說好給50萬就結婚,女友拿了
錢卻反悔,郭姓男子不甘被騙告上法院要求還錢,女友出庭時強調,錢是對方自願給的,
雙方沒有「結婚約定」,她是受不了郭某劈腿才會離去,但無法明確舉證,板橋地院判處
償還50萬元。
郭某得知判決,低調說對方仍提上訴,不便多做回應。
台北縣郭姓男子與白姓女子兩人是國中同學,96年2月巧遇,兩人都已是中年,也各自離
了婚,郭某展開追求。
郭某指控,交往沒多久就想再婚,女友告訴他「如果你給我50萬元,我就願意跟你結婚,
共結連理」,因相信她說的話,才開立一張50萬支票給她,沒多久女友拒接電話,更拒絕
結婚,怒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要討回50萬元。
女方反駁,郭某答應送她100萬元買房,絕非他指控的「以結婚騙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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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拿了錢就結婚
這婚姻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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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69.168
1F:推 depravity:有 無效的是這約定 不能拿了錢就逼她一定要結婚 03/22 12:17
2F:→ tengofly:所以說 拿了錢 只能選擇結婚 或者還他錢? 03/22 12:33
3F:推 depravity:啊 契約無效不就是回復原狀 @@a 03/22 12:36
4F:→ enterpirse:你把這當聘金來理解就容易了 03/22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