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matic620 (我很乖)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保護令的成立怪異?
時間Thu Mar 18 12:46:59 2010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Automatic620 (我很乖)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保護令的成立依據?
時間: Thu Mar 18 12:44:23 2010
手上有個家暴案在進行,我想請問家暴案的成立,
因為我在年初時遭受家人家暴,然後我去派出所申請保護令,
對方先動手,打到我必須報案和坐救護車去急診室治療
結果在我提出保護令的申請後,
加害人也為了反制我,同時也對我申請保護令
,並且刻意製造一些不實的傷口,反咬我說是我先動手打人
結果昨天才剛開完我的保護令的家事法庭,法官目前還在裁定我的保護令是否成立。
今天卻收到我打加害人的保護令成立通知,
這樣很奇怪? 我的疑點如下。
1. 照理說對方申請保護令,也應該會有讓我上對方家事法庭的通知,
但我卻沒有收到對方家事法庭的開庭通知,但我申請的保護令卻有開庭。
2. 看到上面的公文封寫,法官的依據是兩方筆錄和警方筆錄來斷定
我有打加害人的意圖,然後使保護令成立。
3. 核發保護令成立的法官,跟我昨天開家事庭的法官是完全不同人。
4. 根據上面寫的公文,檢視裁定的依據,居然有當時事發不在場的第三者,
而且當時去警局作筆錄時,明明那個第三者就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為什麼法官依然採用他的證詞,因為這個第三者是菲佣,
而這個菲傭是加害人僱用的,我強烈的質疑他們有串供的嫌疑。
可不可以請法律高手為我解答一下,因為我不想蒙受不白之冤,
我明明沒有打人,我甚至被打到坐救護車離開,
為什麼現在我被人指控我動手打人成立?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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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找律師提抗告吧。 03/18 14:21
2F:推 Karloter:就我所知....家暴案件大多數一開始是不會傳喚加害人 03/18 14:47
3F:→ Karloter:所以你沒出庭是正常的 03/18 14:48
4F:→ Karloter:只是當你接到保護令之後~~~你可以提出抗告就是 03/18 14:49
5F:→ Karloter:補充一點~~~以上應該都是在於"暫時保護令"階段 03/18 14:50
6F:→ Karloter:等到程序進入"通常保護令"之時~~~法官就會傳喚兩造當事人 03/18 14:51
7F:→ Karloter:到庭陳述了 03/18 14:52
8F:→ Karloter:所以要先看看你接到的保護令是暫時保護令還是通常保護令 03/18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