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ile (i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逾期到期日超過1年的支票被請求支付
時間Tue Mar 16 09:59:00 2010
事實經過:2月底收到法院寄來請求支付命令
一張90年到期的支票.對方我們不認識.
那張支票是當年我們開給裝潢師父的
支票並非跳票.
因此我們直接回覆異議
3/15收到法院寄來的到庭通知書
4月要開庭辯論
5日前請送交答辯書
問題:1.我們應怎麼書寫答辯書?當初給他支票的人又不是我們.
2.已經到這田地上,尋求庭外和解會比較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52.105
1F:推 hsinyeh:和解啥? 你當初開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 03/16 10:05
2F:→ hsinyeh:超過一年提示期限已經過了 票據權利也消滅你可以不要理他 03/16 10:06
3F:→ Eventis:票據時效完成以後還有利益償還請求權(票據22IV). 03/16 11:17
4F:推 depravity:1.妳給出票沒禁背就表示怎麼轉手你都得付 03/16 11:28
5F:→ hsinyeh:所以要看對方訴狀怎麼寫再決定 03/16 12:23
6F:→ litile:要怎樣看到對方的訴狀?到法院嗎? 03/16 17:31
7F:推 hsinyeh:聲明異議就會開庭了 不需要附理由 03/16 17:32
8F:→ Eventis:就算一開始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問題,起訴後還是可以透過訴之 03/16 22:11
9F:→ Eventis:變更來轉換,即便不如此,充其量也就是讓對方基於不同的法律 03/16 22:12
10F:→ Eventis:關係再告一次,惟一的好處就是看到對方白花了些裁判費,或許 03/16 22:12
11F:→ Eventis:心情會好一些....(遠目).... 03/16 22:13
12F:→ litile:這張支票的錢終究還是要給的,只是覺得9年後突然現身,要求 03/16 22:30
13F:→ litile:支付這張逾期近9年的支票.當初我們又不是跳票沒有支付. 03/16 22:32
14F:→ litile:心理總是覺得怪.加上來人我們並不認識也無業務往來. 03/16 22:33
15F:→ Eventis:但是這張票還在表示這張票出去後票面上的錢一直沒兌現啊@@ 03/16 22:34
16F:→ Eventis:也就是一直以來都有一筆"本來該付,但是不知道誰傻傻的沒去 03/16 22:36
17F:→ Eventis:兌現"的錢還像白賺的一樣在戶頭裡躺著嘛@@a 03/16 22:37
18F:→ Eventis:票據制度本來就具有流通性,如果沒有禁背,最後什麼阿貓阿狗 03/16 22:39
19F:→ Eventis:都有可能在交易過程中收到這張票然後跑來索討他因為相信這 03/16 22:39
20F:→ Eventis:票的價值才交易所虧負的啊@@a 03/16 22:40
21F:推 depravity:多賺九年利息了還有啥好不滿 @@ 03/16 23:03
22F:→ Eventis:說不定有其它的權利障礙事由啊.比如說是木工師傅3年後才移 03/16 23:19
23F:→ Eventis:轉的,因為票據法144準用票據41,而通常債之移轉有民法299, 03/16 23:22
24F:→ Eventis:原本依票據法13不得主張的人的抗辯,這個時候有可能可以主 03/16 23:23
25F:→ Eventis:張啊@@a 03/16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