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ple123 (simpl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照相罰單未收到導致後面一連串的事...뜠…
時間Thu Mar 11 22:41:05 2010
※ 引述《simple123 (simpl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件事的起頭是 94 年 5月的事,但我到昨天去監理站換發汽車駕照才知道我有罰單未交
: ,且因都逾期未繳所以罰雙倍!
: 我在 94年 4月退伍,並馬上到台北工作,為了省錢,我都自己騎機車,在 94年 5月時,
: 騎經承德路時因行駛快車道被照相舉發開了一張 1800 還是 1200的單,但因為我們全家
: 都沒住戶籍地地址,房客也不會幫我們代收信,所以很自然的逾期沒有去繳錢,所以機車
: 駕照後來被註銷了,但直到昨天我才知道我機車駕照被註銷。之後因為有三次貪圖方便紅
: 燈右轉所以被當場開單舉發,我也都乖乖在期限內去郵局繳付,因為我知道是我自己有錯
: ,所以我對這三張罰單沒有怨言。但警方跟監理站事後發現我駕照被註銷,所以又加開了
: 我駕照註銷違規騎乘機車的單,一張 1800,因為違規三次,所以開了 3張,也都寄到我
: 戶籍住址,我們一樣沒人簽收,所以又跟上面情形一樣又逾期了,所以被罰了雙倍,這樣
: 導致總共我至少必須要繳付 12000以上。
: 事情就如同我以上所述,希望沒有遺漏。
: 問題:
: 因為昨天才看到新聞說很多紅單因只投遞戶籍地址關係所以有人申訴及興訟,那我也想知
: 道我這情形是否可以申訴,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收到那張 1800的照相罰單,而罰單就
: 我所了解必須要有人簽收才有效,而為了一張從頭到尾都不知道的紅單,我被註銷了駕照
: 以及後續的三張紅單,我真的會覺得有些冤枉,因為只要是我知道我有違規,我都不會有
: 怨言,也都有期限內繳納(查過監理站的紀錄,我的當場舉發紅單全都是幾乎立刻繳付)。
: 所以想問問板上各位先進,如果我要填具申訴單,而且為了加強我的理由充分正當性,
: 是否有哪些法源可引用?!
: 因為真的覺得很倒楣呀,我這個人從不拖紅單的,結果不但被罰了 3張 1800而且還逾期
: 雙倍! 懇請各位指教。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先感謝各位先進上次的幫忙,監理機關來函了,在此附上我的申訴原文以及監理站來函,
------
本人(李XXXX,G000000000)於94年5月於騎機車(車號CZ3-000)行駛台北市承德路時,因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3款「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遭舉發1800元,
然因交通罰單寄送戶籍地(宜蘭縣羅東鎮XXXXXXXXXXXXXXXXXXXXXX),收信人未簽收的情況
,未獲得告知需繳納罰款,因此除逾期加倍受罰本人機車駕照也被註銷。
依照行政法規,民眾在違反交通規則時,監理機關要罰鍰、駕照吊扣、吊銷跟逕行註銷時
,每次裁罰都必須一次次通知。但從民國89年7月1日開始,到95年6月30日為止,交通部
公路總局卻以一紙行政命令,全面實施一次裁罰。但此作法引起極大爭議,經過立法院審
議,交通部又在95年7月1日廢除一次裁罰。
因此,本人因蒙受行政立法瑕疵受一次裁罰駕照被註銷而不自知。
政府行政法規瑕疵本人蒙受其害頗深,在不被告知的情況下駕照遭註銷,導致爾後三次紅
燈右轉等遭開單舉發,本人自知違規於期限內繳交罰款,但違規時舉發員警當下也未舉發
並告知駕照註銷違規騎乘機車之情事,而是在事後寄出駕照註銷違規騎乘機車罰單至戶籍
地,又因收信人未簽收情況下逾期加倍受罰,直到本人於99年2月8日至監理站換發汽車駕
照,才得知駕照註銷與數張罰單逾期。
本人為誠實的民眾,對於交通違規之罰款皆於繳款期限繳納,惟舉發單位應有義務通知本
人應繳納罰款,才不致本人蒙受其冤屢遭逾期加倍受罰,所謂的情理法,於情於理本人受
不白之冤,於法如以上所述。請相關單位能網開一面,針對逾期加倍受罰之情事能免責(
罰單號碼AEV917020、CO7315180、AEV873724)。
申請人:李XXXX
連絡電話:0927-XXXXXX
連絡地址:XXXXXX
------
監理所來函為以下網址照片(相簿名稱:申訴)
http://www.wretch.cc/album/simplejun123
------
我的紅單分別是北市警局開了2張,北縣警局開了1張。
因為我當初申訴時,監理站人員叫我填具同一張申訴單即可,
他們會分別發文詢問兩邊警局。
北市警局先回文了,監理站人員判定我依然要繳交雙倍,也就是 1800元*2倍*2張。
現在北縣也回文了,監理站人員判我只要繳最低罰,也就是 1800元。
回函我已經拍照放上以下網址相簿,麻煩各位點選來看。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simplejun123&book=2
我最生氣的是,同一件申訴案件,同一單位的不同承辦人就有不同答案,
那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讓第三人承辦又有第三個不同解答?!
我現在是否可依此要求監理站重判北市罰單部分?
那要怎麼寫異議單呢?! 因為按照回函意思我只能走交通法庭申明異議了~
因為我人在嘉義,最多只能請一天假,而且早上8點才能離開,晚上6點前就要返回,
想要問清楚一次把他搞定,畢竟路途遙遠,而且時間寶貴,申明異議時間有限。
請問依他第四點我現在似乎只能走法院交通法庭申明異議了,不知道要收取費用嗎?!
如果真要走交通法庭的話,我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感謝各位的幫忙。若有不足之處還請提出以讓小弟補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