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yan (中99顆水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房子的共同持有者如何主張權利
時間Thu Mar 11 02:28:09 2010
事實經過:
外公過世 原本其餘子女們同意放棄繼承 將房子給大舅舅與外婆繼承
但因大舅媽貪婪 想獨自擁有不願意提供大舅(目前已往生)印章
最終經區公所建議 讓所有可繼承之相關人均繼承 可免所有的印章
因此房子應已分成六份
1.外婆(應該就佔1/2,其餘人分剩下1/2)
2.大阿姨 3我媽 4小阿姨 5.大舅過世後的繼承人 6.小舅過世後的繼承人
多年來由大舅媽與其子及同居人 免費居住 (稅金是我外婆在繳)
外婆等 同意我爭取應有權力
但大舅媽屬於不講理之人 與眾多親戚皆不友好
外婆忍氣吞聲已久 我也不願外婆年事已高 又要煩惱興訟
因此想了解若付諸法律 實務上的經驗 可能發生的情況
以期能在談判時達到威嚇效果 尋求解套
目前我能想到的指有問題1的解法 但也須板友提供法源
問題:
1.在尚未取得所有人協議前房子是否可以 以公行力(警察?查封?)
不讓大舅媽等人居住 or 讓我媽等關係人入住
(以逼迫他必須與我們協商) 請教相關程序.法源是?
2.其他可能發生的情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6.158
※ 編輯: Jayan 來自: 140.112.26.158 (03/11 02:31)
1F:→ alawyer:似乎很複雜,建議備妥相關資料後,找律師研究。 03/11 02:52
2F:→ mrschiu:我聽說過一個做法..詳細情形不清楚..歡迎知道的人補充.. 03/11 03:11
3F:→ mrschiu:去銀行質借.. 然後用債務的方式繼承..這樣就會變成.. 03/11 03:12
4F:→ mrschiu:原本獨佔的那個跟別的共有的人買下房子.... 03/11 03:13
5F:→ mrschiu:但就算可行..還有很多要計較的地方. 像是質借的價格 03/11 03:16
6F:→ mrschiu:和市價有一大段差距..如果繼承發生時間又過很久價差更大.. 03/11 03:17
7F:→ mrschiu:付錢的人就算不情願..對其他的人來說數目仍變成象徵性而已 03/11 03:18
8F:→ mrschiu:還有..她的持分很少.. 其他人聯合起來可以把房子賣掉.. 03/11 03:29
9F:→ mrschiu:把賣房子的錢另外買房子給你外婆住就省事多了.. 03/11 03:30
10F:→ mrschiu:注意雖然賣房子不需要你舅媽同意..但不知外公過世多久了? 03/11 03:34
11F:→ mrschiu:請研究遺產稅要付多少..或是不用付..去國稅局問一下就知了 03/11 03:37
12F:→ mrschiu:雖然大家聯合起來賣房子不需要她同意..賣完還是"一定" 03/11 06:25
13F:→ mrschiu:"一定"要把賣的錢扣掉費用分給她持份同比例的錢.. 03/11 06:26
14F:→ mrschiu:順便當作請她搬遷的費用.. 否則另外談又會生出另一筆錢.. 03/11 06:28
15F:→ mrschiu:土地法第34條雖然她不必同意..事前要書面通知她或是公告.. 03/11 06:54
16F:推 scott2009:太麻煩了,應該是共同繼承成公同共有,繼而向法院起訴 03/11 07:06
17F:→ scott2009:分割共有物,不過對於實質佔領權,在訴訟期間是沒有任 03/11 07:07
18F:→ scott2009:何方法,不過他也不能阻止你進入你的財產 03/11 07:08
抱歉補充一下
1.房子已經完成繼承10多年了 沒有稅的問題了
2.另外更正 6組人馬各持有1/6 外婆也是1/6不是1/2) 我仍可掌握其他5/6的同意
(我不知道為什麼 但我媽說有單據證明是這樣的)
3.外婆有其他房子可以住 都在附近大家也不想變賣 但這不失於一個脅迫的手段
問題
1.變賣真的不需要經過大舅媽同意嗎? 我爬文是寫要的 他若不同意 就只能變賣5/6....
問題還是回到原點 買方要如何把大舅媽趕走?
若可以不須同意變賣全部 換句話說 我請人用1200萬買下
就可以強制大舅媽收了200萬離開!? 感覺有點怪
2.s大說他不能阻止我進入我的財產,但她硬是不開門 我也不想潑婦罵街的話
也就一點辦法都沒有摟? 他們把門鎖換了 也沒裝電鈴 除了大吼吵架可以請求公權力嗎?
5.又訴訟期間沒有任何方法改變目前他的實質佔領權 也就是我威脅沒用的話 就非告不可
但一間房子是不能分割的 所謂的分割共有物意思是訴求強制拍賣分割現金?
來停止大舅媽一方獨佔?有其他訴求法律宣判嗎?
我的目的只是要他把房屋的使用權1/2交出來給小舅媽的兒子住
只是既得利益者不可能會欣然同意 故需要了解法律 若必要會依法執行
感謝版友回答
※ 編輯: Jayan 來自: 221.120.5.244 (03/11 20:35)
19F:→ mrschiu:依土地法34條..是可以賣掉全部的..5/6的房子幾乎沒人買.. 03/11 23:26
20F:→ mrschiu:她的份只1/6..買賣的話她不同意也沒用..分割則需全體同意 03/11 23:32
21F:→ mrschiu:要分割成各別共用的狀態..照你的情況..非打官司不可.. 03/11 23:36
22F:→ mrschiu:自古以來..許多人家為了分家產..最後全都落到律師手裡.. 03/11 23:37
23F:→ mrschiu:我建議直接套現另外買一間房就KO..快刀斬亂麻傷口也比較淺 03/11 23:38
24F:→ mrschiu:房子的事情解決..也許感情反而會變好..一直拖腐蝕大家的心 03/11 23:39
25F:→ mrschiu:妳們賣房以前告知買方..買方願意買舅媽家就是他們的事了 03/11 23:43
26F:→ mrschiu:決議賣房時有依照法律書面通知或是公告舅媽家就可以了.. 03/11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