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fg5566 (小茵556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怎麼辦 我要被告了
時間Sun Mar 7 11:33:39 2010
事實經過:
作者: hllwolfkhan (卸阿金老闆)
標題: 關於您無端捏照人身攻擊的行為已經觸法
時間: Sun Mar 7 11:23:57 2010
本人將在近期前往報案
先給您一封站內信
提醒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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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85.63
作者: ccfg5566 (小茵5566) 看板: Sportcenter
標題: [申訴] NBA版版主hllwolfkhan惡意水桶
時間: Sun Mar 7 11:21:22 2010
17949 m
12 3/07 hllwolfkhan □
[公告] 水桶
作者 hllwolfkhan (卸阿金老闆) 看板 NBA
標題 [公告] 水桶、警告
時間 Sun Mar 7 03:14:4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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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agkrz0
1F:→ ccfg5566 :沒錯 夜店約泡版主不應該偏袒湖人03/07 10:59
俗語說捉姦在床,等妳先拿出我跟別人約泡上床的照片再說,汙衊本人,水桶兩周!
可是下面推文
→ hllwolfkhan :科 我沒上淡江BBS 有人故意跟我辦一模一樣帳號 我也 03/07 11:04
→ hllwolfkhan :沒辦法 03/07 11:04
連結中
推 hllwolfkhan:有人可以提供嗎~~好想看說 08/21 15:16
推 hllwolfkhan:要多少錢才可以推一炮~?? 08/21 16:17
(涉嫌性交易)
推 hllwolfkhan:誰有他的msn~~我相約他出來推泡~~ 08/21 16:19
這篇文章本來就是從ptt轉到淡江去的 所以不是我造假
我是直接複製ID過去找的 那篇文章是PTT發的 不是淡江的
約泡版主並無不當
作者 hllwolfkhan (洩阿金老闆) 看板 NBA
標題 [參選政見] hllwolfkhan
時間 Sun Apr 5 15:38:4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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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09.5.5
作者 okcool (靠近妳就能安心) 看板 Sportcenter
標題 [公告] 本群組各項連署門檻
時間 Thu Jan 12 22:09:3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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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小組長群討論之後
為了管理上的考量以及查證的方便性
體育場各項連署門檻更改為
註冊滿一年 上站500 文章100
代表 至少2008年五月五號 hllwolfkhan就已經在ptt中註冊了
連結中文章圍 2008年八月份 所以可以確定是hllwolfkhan本人發的無誤
故約泡版主沒有錯阿 我複製他的言論罷了
又
●17950 m
87 3/07 hllwolfkhan
□ [公告] 關於最近的亂象
作者 hllwolfkhan (卸阿金老闆) 看板 NBA
標題 [公告] 關於最近的亂象
時間 Sun Mar 7 03:23: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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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各位NBA板板眾:
很久沒去夜店的 卸阿金 筆
這就是夜店版主阿
所以夜店約泡版主哪裡錯?
而且版主如果自己承認 那又怎麼可以水桶我?
還請小組長執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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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fg * 王 仁 * 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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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好 喜 歡 你 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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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的 木 村 (撲)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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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69.91
3F:推 kobesuck:作賊心虛 我的檢舉信就晚上處理 這個就馬上水桶 雙重標準 03/07 11:28
問題:
請問一下我要怎摩防止被告阿?
這格真的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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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fg * 王 仁 * 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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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69.91
4F:推 depravity:提告是對方的權利 只有死人不能提告和被告 03/07 11:35
5F:→ depravity:所以你不能防止(或許拿一大筆錢砸他可以@@") 03/07 11:36
6F:→ valenci:你沒說詳情 無法判斷 03/07 11:46
7F:→ valenci:說錯 後面有 03/07 11:46
8F:→ hsinyeh:題外話...聽說你要跳林邊溪 03/07 12:09
9F:推 roboball:你資料找的還蠻詳盡的耶 03/07 12:10
10F:推 roboball:哈哈 好像是歌林那篇 03/07 12:12
11F:推 hoboks:我都不知道林邊溪是啥 基本上約砲是個人自由吧 03/07 12:24
12F:→ hoboks:宣傳約砲說不定是在310處罰範圍內 03/07 12:24
13F:推 hsinyeh:你可以跟他說 他去告你妨害名譽你就去告發他違反兒少法 03/07 12:33
14F:→ hsinyeh:看看有沒有用zz 03/07 12:34
15F:推 hoboks:樓上這招讚喔 03/07 15:38
16F:推 hsinyeh:也不用告發拉 其實你就說你會拿這些東西在法庭上抗辯 03/07 17:35
17F:→ hsinyeh:法官如果覺得有犯罪嫌疑就會交給檢察官偵辦 03/07 17:36
18F:→ hsinyeh:到時候誰比較倒楣還不知道zz 03/07 17:36
19F:→ jacvky:既然有這些記錄,他要打官司就陪他打,同樓上,誰倒楣難說 03/07 17:40
20F:推 baolidab:這樣也要告.... 03/07 18:45
21F:推 AsDfJJJ:有個小地方要注意,上站次數的推斷那裡,因為計算方法是 03/08 00:37
22F:→ AsDfJJJ:最近才改的,所以由上站次數來推註冊時間有點不保險 03/08 00:37
23F:→ AsDfJJJ:可能要問清楚點比較好 03/08 00:38
24F:推 ganbaday:註冊時間要看當時的規定不是現在的吧 03/08 02:33
25F:推 AsDfJJJ:抱歉原PO沒看到註冊滿一年,原PO可把我推文修掉沒差 ^^" 03/08 11:45
26F:推 a216034:這應該告得成 但刑罰不會太重 建議原po當心處理吧~ 03/14 03:16
27F:推 blueofstars:樓上 告得成不成是你在說的嗎? = = 03/14 09:58
28F:→ blueofstars:依原PO所提供的資料,這頂多叫"事實陳述"而已吧!~ 03/14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