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ciadog (週年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廣告簡訊收費問題
時間Sat Mar 6 01:32:28 2010
事實經過:
最近看到一篇奇摩新聞,是關於電信業者發廣告簡訊給民眾,報導提到業者在廣告簡訊
最後面留下一句「如果不想繼續收到笑話,請在三天內回覆,不回的話,就視同願
意接受訂閱」結果有民眾真的沒去理會,就真的收到費用。
問題:
我想請問各位解惑大大
「不回覆的話,就視同同意接受訂閱」,這句話在法律上有什麼效果嗎?
或是真的有什麼意義嗎?
我不要很結論的答案,例如直接告訴我不用理業者,或是打去跟消保官說
我只想知道他這句話在法律上代表什麼性質或意義?
真的不回覆就代表同意嗎?如果不是的話,理由是為甚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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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71.58
1F:→ depravity:被收跟NCC申訴 就會退錢了 03/06 01:52
2F:→ garciadog:我不是要這種回答 我問題就有說了 我不是要問如何解決 03/06 01:54
3F:→ garciadog:或退錢,我只想知道他在法律上有啥效果,D大的方法不用 03/06 01:55
4F:→ garciadog:說我也知道,所以不是我的問題點,但還是感謝回覆 03/06 01:56
5F:→ iscu:不用說你也知道 那你還問?? 03/06 01:56
6F:→ iscu:當然就是代表無效 03/06 01:57
7F:→ depravity:有效幹嘛被申訴就退費 業者凱子?? 03/06 02:08
8F:→ jwchao:原po這樣問應該是社會上因循苟且不符法律的事情太多了。 03/06 08:32
9F:→ jwchao:不對,應該是符合法律但不符社會一般認知的事情太多了。 03/06 08:33
10F:→ ChrisBear:沒效果 因為契約的成立必須雙方明示同意 接收者的不回 03/06 21:17
11F:→ ChrisBear:覆 僅係單純的沉默 並沒有默示 且依據消保法第12條 03/06 21:17
12F:→ ChrisBear:僅單方面要求消費者要解約必須主動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03/06 21:18
13F:→ ChrisBear:顯然對於消費者而言屬於顯失公平 故為無效之條款 03/06 21:19
14F:推 dahi:推CH大認真回覆! 01/1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