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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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網拍違反藥事法被開單~訴願書如何寫?
時間Fri Mar 5 01:05:07 2010
※ 引述《sprite520 (may(○^~^○))》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網拍違反藥事法被開單~訴願書如何寫?
: 時間: Thu Mar 4 15:58:45 2010
: → sprite520:上面有衛署醫器字號~"~所以算是醫療器材 03/05 00:51
: → sprite520:現在看能不能訴願能減輕罰則~"~不然三萬真的很多… 03/05 00:52
所以你有潑出食鹽水的照片?
我來舉個例子吧
如果今天我上網賣食鹽
應該沒有觸犯法令
然後為了買家方便
我把食鹽泡成食鹽水
刊登我要賣食鹽水
這樣應該也不處罰
結果今天賣了一個更乾淨 廠商消毒過的 有瓶裝的食鹽水 甚至上面有衛署醫器字號
卻要處以罰責?
剛剛我跟一位法律界的前輩討論行政機關這種處罰
他是覺得 如果在網路上只刊登要賣食鹽水 不要寫生理食鹽水
應該是不能處罰的
假設刊登的人並沒有說食鹽水能做甚麼用途 這樣要罰嘛?
如果有特別提示 絕對不能做醫療用途 這樣還要處罰嘛?
事實上食鹽水的用途蠻多的
不要用在醫療用途 家裡洗水果也用得到吧
--
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depravity:那你得到行政法院去說服法官行政人員很僵化不敢做決定的 03/05 01:07
2F:推 hsinyeh:沒說是生理食鹽水主管機關應該是懶得鳥你 03/05 01:07
3F:→ hsinyeh:畢竟生理食鹽水可能就抓不完了 03/05 01:08
4F:推 ChrisBear:生理食鹽水有特定比例,可點滴之方式注入於人體血管中 03/05 02:52
5F:→ ChrisBear:與您所述之自行調配食鹽水不相同 03/05 02:53
6F:→ hoboks:是啊 我知道生理食鹽水的滲透壓必須要與人體相同 03/05 12:21
7F:→ hoboks:只是在網拍如果以食鹽水的名義販售 是否就要被行政單位 03/05 12:22
8F:→ hoboks:處罰呢? 03/05 12:22
9F:推 hsinyeh:棉條不會因為你說是拿來擦鼻血的就不是醫療用品.. 03/05 12:29
10F:推 subwoofer5:棉條... 03/05 13:53
11F:→ hoboks:所以我拿食鹽+水混合後 上網拍賣 就觸法? 03/05 15:22
12F:→ hoboks:食鹽一加水就變成醫療用品? 03/05 15:22
現在應該分成兩種層次來討論
第一是原波實質上是否違反行政罰
第二是處罰販賣食鹽水是否有法源依據
從第一點 原波已受衛生局的處罰來看
雖然原波原文只有提到 他只波出食鹽水
但根據我的了解 衛生局很可能不是針對這三個字開罰的
所以並不能推導出販賣食鹽水就必須被處罰
實務上的做法我可能還必須問問衛生局的官員
看他們會不會針對食鹽水開罰
若答案為是
筆者覺得是很有疑慮的
有可能違反行政法裡一般原理原則的禁止恣意原則、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律保留原則
13F:→ hsinyeh:總之就是看你賣的東西事實是啥內容 03/05 15:29
14F:→ bailan:原發問者若真照這樣去辯解的話......嗯嗯嗯 03/05 15:32
原發問者應該沒辦法用這邏輯辯解
衛生局應該是抓他其他的把柄 不是只抓食鹽水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3/05 15:41)
15F:→ proletariat:應該是他販賣的物品被歸類為藥品,而不是他標明為什麼. 03/05 19:37
16F:→ proletariat:只要合於該法第6條的,不管標示什麼名字,都算是藥品! 03/05 19:40
17F:推 hotwingking:當行政權把手伸進來醫療器材時 目的應該是管醫療器材 03/05 20:13
18F:→ hotwingking:的品質與品管 設定一個合格標準 在合格以上者方始販賣 03/05 20:14
19F:→ hotwingking:因此邏輯上應該是合乎標準者始可稱醫療器材 不合格者 03/05 20:14
20F:→ hotwingking:不準稱為醫療器材 今天你在網路上販賣一個非醫療器材 03/05 20:15
21F:→ hotwingking:的商品 既無非醫療器材聲稱醫療器材 那把行政權放進來 03/05 20:16
22F:→ hotwingking:反生無法源依據的問題了 03/05 20:17
23F:→ hotwingking:生理食鹽水 合乎醫療器材規範 始得聲稱為醫療器材 03/05 20:19
24F:→ hotwingking:不是因為他可作為醫療器材使用 就屬於醫療器材規範 03/05 20:20
25F:→ hotwingking:要把生理食鹽水認定是醫療器材 應販賣人主觀明知 且有 03/05 20:21
26F:→ hotwingking:銷售販賣之意 始足當之 要罰的應該是不實廣告的部份 03/05 20:22
27F:→ hotwingking:或未經許可即販賣的部份 03/05 20:23
28F:→ hotwingking:反之生理食鹽水不過是0.9%的NaCl 家家戶戶都應申請藥 03/05 20:25
29F:→ hotwingking:商製造許可才可製備不成? 這邏輯完全不通 03/05 20:25
30F:→ hoboks:可惡 我家的生理食鹽水才0.7% 被偷工減料 03/05 20:28
31F:推 roboball:推一個 03/05 20:41
32F:→ whisky0621:食鹽水 生理食鹽水都是算人體用,如果鹽水就只算食品吧 03/07 10:13
33F:→ hoboks:那食鹽也算是人體用嘛? 明明都是NaCl 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03/07 10:30
34F:→ hoboks:可以給到這麼大嘛? 03/07 10:31
35F:推 depravity:應該是裁量權很小所以他都罰 不敢決定哪種CASE罰哪種不 03/07 10:37
36F:→ depravity:讓妳有問題找行政法院申冤去 03/07 10:37
37F:→ hoboks:科科 D大一語道出公務員的心態 03/07 11:03
38F:推 depravity:今天我甲CASE罰乙CASE不罰要是判斷錯被監察院GY怎麼辦 03/07 11:50
39F:→ depravity:當然是不做判斷一律都推給訴願審委會和行政法院啊 03/07 11:52
40F:推 depravity:行政罰法第八條?! 嗯嗯 給法官用吧 (茶)(報紙) 03/07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