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fe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一個法律背景的滑頭房客
時間Wed Mar 3 21:41:30 2010
事實經過:
敝人任職的公司因為位於某大學學區,所以老闆蓋了一棟套房供出租給學生,
有一位房客(某校法律研究所.....),積欠多期房租未繳,人卻消失無法聯絡上...
但是其私人物品卻堆積在他之前租賃的房屋未來清理,
之前偶爾還可以看見他一大早偷偷摸進房間拿些東西閃人,
都會跑出去跟他說,要把房租繳清並且空出房間,他都唯唯稱是.
但是結果卻是依然無下文,而套房依然堆積著他的雜物(多到堪稱垃圾堆..甚至有保險箱)
後來沒有辦法之下,我們寄存證信函到他的聯絡地址,
結果也不知道是他留假地址還是如何,每次存證信函都退回,說無法投遞。
事發到現在已經一年多兩年了,積欠上萬的房租依然沒有繳清
房間依然被一堆雜物佔據無法出租...
而人已經消失不見,
但是在網路上搜尋...可以知道他經常參加國家的司法考試..(此人名字較特別
問題:
1. 我們能夠逕行進入房間清理嗎??
稍微翻閱過法律條文,如果未經同意進入清空別人物品,是犯罪的..
可是一間房間就這樣變成一個免費倉庫..實在是.....
2. 是否對方無收到存證信函就無法提出告訴??
不知道對方是因為有法律背景會鑽漏洞還是如何,存證信函都無法寄到他"本人"手中
以我對法律的常識...對方要是沒收到存證信函,就無法提出告訴...
(所以還真不知道是他教他們家人拒收還是說給假地址.....)
如果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對我方而言都不樂觀的話
那我們又該如何面對這位房客呢??
-----------心得分隔線-----------
說真的..知法犯法...以其所學去行不義之事...
還去考司法特考.......
要是給他考上了...我還能相信我們國家的司法水準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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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6.64
1F:推 HDT:沒繳房租還算他的嗎? 應該算房東的了吧= = 03/03 21:45
2F:→ solsol:你們還真佛心.好欺負@@ 03/03 21:48
3F:→ solsol:存證信函是表示通知過和嚇人的 03/03 21:50
4F:→ solsol:不怕麻煩的似乎是直接走法院民事 寄到他戶籍地 03/03 21:50
5F:→ solsol:他堆東西不拿走有法律上民事侵權就是 03/03 21:52
6F:→ Yfe:也不是佛心吧......只是目前情況處於"奈他何"的情況.... 03/03 21:52
7F:→ Yfe:既無法拿到他積欠的房租.也無法將客房出租出去.... 03/03 21:53
8F:→ solsol:只是錢數額計算上 如不和解 要走民事法庭給法官判 麻煩@@ 03/03 21:53
9F:→ solsol: 因為上面說1年多2年 很久啊 = = 03/03 21:54
10F:推 cawba:上法院是穩贏的 接著立刻換鎖 你們對他的東西有留置權 東西 03/03 22:15
11F:→ cawba:要拿回去就先把錢繳清 小弟遇過兩次這種情況了-..- 03/03 22:15
12F:→ cawba:其實你們要是早一點行動的話 他早上回來拿東西就可以告他 03/03 22:20
13F:→ cawba:刑306 侵入住居罪 給他一點教訓瞧瞧 現在他一走了之就只能讓 03/03 22:21
14F:→ cawba:法院強制執行扣他財產跟薪水 而那些錢本來就是他該付的 這種 03/03 22:22
15F:→ cawba:人這次嘗到甜頭之後下次一定會故技重施 03/03 22:22
16F:推 rock0807:侵入住宅不是要無故 人家拿東西算有正當理由吧 03/03 22:33
17F:→ cawba:勝訴之後他就無權進出租賃地 不是說他想拿東西就可以進出 03/03 22:54
18F:→ cawba:要不然以後就一堆人跑進租過的地方 說我忘了拿東西回來拿 03/0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