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dans (尋找答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關於租屋的保證人
時間Wed Mar 3 11:38:10 2010
事實經過:
想請一下,關於租屋的保證人與押金的問題。事情有點複雜,
又牽涉到外國人,所以想來版上問問相關的知識。
研究室一位印度人,簡稱甲方。另一位研究室的朋友,作為
租屋的保證人,簡稱乙方。租屋的合約是到三月,但甲方因故
提前在二月終止合約。當初洽談房子時,房東似乎有提到如果
要提前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告知他,這樣可以退回押金。但
因為事情久遠,記憶已經很模糊,又沒加註在合約上,因此,
房東現在堅持,押金不可退回。
甲方認為,他有在搬走前一個月告知房東,所以房東應該退
回他押金。但房東堅持押金不退,因此,甲方便不支付二月份
的房租(押金為一個月房租)。
現在,房東堅持甲方應該支付二月份的房租,而且押金不退還。
問題:
想請問一下,身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呢?可
以就擺爛不管嗎?還是要幫房東催甲方繳前呢?那如果過一兩
個月後,印度人回印度了,那麼是否保證人乙方就必須支付那
一個月的租金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
出需補充之處。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7.168
1F:推 depravity:如果無法正名房東說過那句話就只好按照租約來 03/03 12:20
2F:→ depravity:房客沒繳清的款項保證人要付清償責任 03/03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