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火災發生時 屋主不在家 可否破門
時間Wed Mar 3 10:31:48 2010
※ 引述《alasi (恩嗯)》之銘言:
: 問題:
: 1.詢問屋主當時 他說裡面有人
: 可能他小孩騙他說有在家(那麼晚溜出去玩怕被罵)
: 所以就以為真的在家 但已確定濃煙位置
: 這種情況破門是否需要賠償責任?(已經敲門很久 而且沒人回應)
不用負責賠償 也無刑責
: 2.屋主電話中本身感覺不擔心的樣子 很不以為然
: 是否有公共危險罪?(不把其他住戶安全放在眼裡)
該屋主可能有刑事責任
第 173 條 (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
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75 條 (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條文很清楚應該不用我再解釋吧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大致上就這情況 打的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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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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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 Eventis:建築物沒有被燒"燬",被燒燬的是其它物;失火燒燬其它自己所 03/03 19:49
2F:→ Eventis:有之物是另一條. 03/03 19:49
已補上:)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3/04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