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terpeter (阿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借據 但對方已經破產
時間Mon Mar 1 15:18:17 2010
※ 引述《tatasauce (塔塔醬~~)》之銘言:
: 問題一:
: 今天去補寫借據 上面並未寫明確還款日期
: 如果要聲請支付命令
: 我該 A) 再跟她約定什麼時候還款 如果時間到 還是沒有還 就去聲請支付命令
: B) 現在已經拿到借據 就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 不必再給他時間
: 請問該怎麼做 ?
借據未載明還款日期還是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向法院主張是已到期或不定期限債務(可
隨時請求返還之債務)。
: 問題二:
: 對方有一間公司 但是是掛在他小孩的名下
: 她已經向法院破產 名下都沒有財產
: 如果訴訟打贏 拿到錢的機會也不大是嗎 ?
可否主張債務人係脫產呢?
: 這樣聲請支付命令是不是作用不大 ?
: 如果有一天她過世了
: 她小孩不需要繼承任何財產 (因為沒有財產) 也不想繼承債務
: 他欠我爸媽的錢是不是就這樣算了
現行民法已由當然繼承主義改為限定繼承主義,亦即繼承人得主張不繼承其父母的債務
(民法第1148條第2項參照),所以答案抱歉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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