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u12345 (李法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警察這樣有不當的地方嗎?
時間Sun Feb 28 20:40:55 2010
事實經過:
今天下午
A.B.C三人相約去附近的麵攤吃麵
結果A騎一台機車(有戴安全帽)
B.C共乘一台機車(都沒戴安全帽)
結果B.C遇到警察(D.E)被攔下來開沒戴安全帽的單
A替B.C不爽
所以就分貝有點高的說:阿那個經過了你怎麼不攔?
A講了兩次
換警察D說你現在是怎樣?(對A)
A說沒怎樣啊 只是問一下而已啊(之後雙方的口氣都不好了)
之後警察D說身分證拿出來給我看
A有帶可是騙說他沒帶(因為A之前有上過刑法課說可以不必拿出證件,而且A在氣頭上)
結果警察D說要帶回警察局
A說:我犯了什麼錯?為什麼要跟你們回警察局?
A說:我現在要走你是要怎樣?(就作勢要走了)
結果警察D就很用力扯衣服啊抓褲子整個抓住A
A就覺得很不舒服很不爽
又爭執了一陣子(B.C幫A緩頰)
之後警察E摳了警察F開警車來
三個警察一直要看A的證件
說沒帶證件就是要帶回警察局
然後A問看證件的原因跟理由
警察都講不出所以然
最後警察說他合理懷疑A是偷渡來的加一些趴啦啪啦的對話
A就只好拿給他看
問題:
請問一下這樣警察有不當的地方嗎?
然後A被看了身分證會怎樣嗎?
畢竟警察好像很看不爽A
警察有可以對A開罰的空間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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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21.191
1F:→ Beijingman:違規在先了,A還嗆條子,只能怪他白目活該 02/28 20:48
2F:→ Beijingman:若bc那二個有戴安全帽,條子會刁你嗎 只能說活該 02/28 20:49
3F:→ OAzenO:不拿證件出來 = 沒帶 02/28 21:02
4F:→ iou12345:我是想知道警察想知道A的身分是為了有開罰的目的嗎?? 02/28 21:03
5F:推 OAzenO: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懷疑有犯罪得查驗身分 02/28 21:07
6F:→ OAzenO:第7條 得令出式證件 無法查驗可帶回勤務處所查證 02/28 21:09
7F:→ OAzenO:有沒有懷疑當然是警察說了算 02/28 21:10
8F:→ Eventis:有沒有懷疑當然不是警察說了算,畢竟標準是"合理"懷疑,只不 02/28 21:11
9F:→ Eventis:過一般都還滿體諒避免門檻過於嚴苛造成員警行使職權的困擾 02/28 21:11
10F:→ Eventis:這個查驗身份是個會讓有的刑訴老師開幹的條文,不過現行法 02/28 21:12
11F:→ Eventis:既然還是保留授權,如果不是想替我國的法治進步展開冗長的 02/28 21:13
12F:→ Eventis:鬥爭活動,請還是盡量配合身份查驗免得動不動就被請回警局 02/28 21:13
13F:→ Eventis:坐三小時Orz 02/28 21:14
14F:推 winman983:被刁活該~ 02/28 21:18
15F:→ iou12345:感謝O大+E大的回答 我只是想知道看了身分證到底對A有什麼 02/28 21:23
16F:→ iou12345:影響? 02/28 21:24
17F:推 fanku: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不服稽核取締這一條及妨害公務? 02/28 21:24
18F:→ Eventis:看了身份證就單純查驗身份而已,你希望有什麼影響@@? 02/28 21:30
19F:→ Eventis:警察先生:茲發好國民卡一張.......@@a 02/28 21:30
20F:→ Eventis:至於妨害公務,刑法的妨害公務要施強暴脅迫,換言之,需積極 02/28 21:32
21F:→ Eventis:作為始足當之. 02/28 21:32
22F:推 OAzenO:看了警察會偷記地址去泡茶聊天 (誤 02/28 21:34
23F:→ Eventis:至於不服取締,有權利即有救濟,單純不服尋求救濟,理所當然, 02/28 21:37
24F:→ Eventis:國家又不是不會犯錯............0.0" 02/28 21:37
25F:→ rock0807:有上過刑法課很好 不過行政法也要上一下警察有權不欄別人 02/28 21:42
26F:推 solsol:請問人民有權利要求知道警察的姓名或看他證件嗎? 02/28 21:43
27F:→ rock0807:你是警察的話 你在開單有手攔別人嗎 02/28 21:43
28F:→ rock0807:如果要攔 那攔了又攔最先被攔的沒開完單不能走就一直等 02/28 21:45
29F:→ rock0807:被開單就是要裝可憐 人家也許或唸一唸就算了 02/28 21:47
30F:→ rock0807:沒後台 跟警察嗆絕對是自找麻煩 02/28 21:48
31F:→ Eventis:警察不攔別人當然不是有"權"啊,那是事實上不"能"攔,而不是 02/28 21:50
32F:→ Eventis:法律上不"應"攔;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02/28 21:51
33F:→ Eventis:因此理論上是通通都要攔...(默),只不過是事實上受限於人力 02/28 21:52
34F:→ Eventis:會有"漏網"的情形發生.而這種情況當然並不能作為被攔下來 02/28 21:53
35F:→ rock0807:我朋友太白目自己沒帶安全帽還嗆一堆 結果又補開沒後照鏡 02/28 21:53
36F:→ Eventis:的人據以主張要依照那些"未被攔的人"的方式(逕為放行)辦理 02/28 21:54
37F:→ Eventis:的依據. 02/28 21:54
38F:→ Eventis:另,依警職法第4條第1項,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 02/28 21:56
39F:→ Eventis:明身份,出示證件的話沒問題會知道是誰;穿制服的話請看臂章 02/28 21:56
40F:→ Eventis:上面有編號;在一般交通事件攔停的情況,應該都能至少得知識 02/28 21:58
41F:→ Eventis:別該員警身分的資訊. 02/28 21:59
42F:推 solsol:謝謝 原來有寫身分的臂章這東西 02/28 22:00
43F:→ Eventis:至於爭訟當然是勞心勞力自討苦吃的事,不過有人如果認為的 02/28 22:00
44F:→ Eventis:自己並沒有什麼違背法令的地方,而是警察濫用公權力,硬是要 02/28 22:01
45F:→ Eventis:爭口氣的話,好像也沒必要強求一定要他乖乖當順民嘛0.0" 02/28 22:01
46F:推 kenboodin:各位大人 可以幫樓下孤單的問題解答一下嗎T^T 02/28 22:04
47F:→ iou12345:喔喔 非常感謝這些精闢的解釋0.0 有種上了一課的感覺! 02/28 22:08
48F:推 cawba:你朋友刑法課一定沒注意在聽 要不然他就會知道釋535號有規定 03/01 07:57
49F:→ cawba:除駕駛交通工具外警察不得要求出示證件 你們三個都在騎車 警 03/01 07:58
50F:→ cawba:察當然可以要求你們出示證件 你們做為A的朋友為什麼不勸勸他 03/01 07:59
51F:→ antibailan:被刁活該 刁民 03/01 08:55
52F:→ enterpirse:當然有權知道警察身分,他也不會不告訴你 03/03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