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faly (沙發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腳踏車偷竊問題
時間Sun Feb 28 00:34:04 2010
事實經過:
我家附近有停一台中古腳踏車
大概停了3天都沒看到車主 車子也沒被動過
我媽今天心血來潮 想說可能是偷竊車 怕說失主會來這裡找
所以先把車牽進自己院子裡 讓車不要受風吹日曬
問題:
一般不知情的人看到失竊的腳踏車在我家院子 都會認為是我偷的
跟我媽說 我媽一直說不會 不會
請問在法律上要如何自保?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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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215.122
1F:→ enjoyyou:有這個心還是送去警局吧 02/28 00:35
2F:→ sofaly:警察會收嗎@@? 這種麻煩的小事 02/28 00:47
3F:→ solsol:警察局有破案偷竊腳踏車集團 02/28 00:55
4F:→ solsol:然後那些失物用認領的 一狗票附近居民瘋狂認領 02/28 00:55
5F:→ solsol:一堆說是我的就拿走了 台中市的新聞 02/28 00:56
6F:→ solsol:一天內就被認完了 因為我看到新聞後打電話去問警局 02/28 01:00
7F:→ solsol:扯太遠 你媽很聰明 通常是不會 因為不容易證明 02/28 01:01
8F:→ solsol:侵占遺失物機會比較高 但是警察還是可能用偷竊辦 02/28 01:02
9F:→ solsol:自保就是送警局 記得似乎6個月沒人領就你們領 02/28 01:03
10F:→ solsol:你媽說不會大概是覺得失主來要 就誠心還他 並解釋 02/28 01:05
11F:→ solsol:所以認為不會吧 02/28 01:05
12F:→ ZephyrAvatar:打110,問說如果這樣做算不算犯罪,然後拿給你媽聽.. 02/28 01:58
13F:→ ChrisBear:送去警局當作遺失物處理 不然有327之成立可能 02/28 03:18
14F:→ ChrisBear:不對 337才對 02/28 03:18
15F:推 lanth123:如果你是失主 看到這狀況會覺得1.對方很好心 2.有人偷車? 02/28 05:01
16F:→ sofaly:謝謝各位@@" 感恩 我知道怎麼做 02/28 08:46
抱歉純討論 google一下觸犯刑法337 罰500元 @@"怎麼這麼輕
是不是受害者還可以提民事訴訟 不然這樣在路上撿到價值500元以上的遺失物
都可以a起來 謝謝
※ 編輯: sofaly 來自: 211.75.215.122 (02/28 08:55)
17F:→ depravity:1.那是侵占遺失物不是竊盜2.不是500是500*30 02/28 11:25
18F:→ sofaly:謝謝^^" 02/28 13:07
19F:→ sofaly:抱歉....還是問一下好了 為什麼要乘以30? 02/28 13:17
20F:推 depravity:爬文有 02/28 13:24
21F:→ yuusnow:因為那個"元"是"銀元",不是新台幣,1銀元兌30新台幣 02/28 13:52
22F:→ sofaly:謝謝剛好也找到@@" 刑法施行法1-1 02/28 13:53
23F:→ sofaly:如果只有罰金的刑法判刑確定 會有前科嗎@@? 02/28 13:55
24F:→ sofaly:別再叫我爬文 我第六感很弱 猜關鍵字都猜錯~"~ 找好久 02/28 13:56
25F:推 yuusnow:只有罰金不會有前科 要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才是 02/28 14:00
26F:→ sofaly:謝謝^^7 真是受益良多 再次謝謝各位幫忙 02/2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