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d5566 (大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過失傷害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時間Thu Feb 25 15:42:25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去年9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我方沒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沒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沒聯絡
五、事實經過:
我方要右轉,對方直行車,因為兩邊車速都很慢,所有對方大概是像跌倒那樣
而且也不嚴重,當下就給了500元和連絡方式,表明會付醫藥費和修車費就走了
結果過了大約一個月。。。
對方拿了一堆收據要來拿錢~ 這很合理
可是看了一下明細
早餐店沒開店一天損失1萬*3天=3萬
看護費1500*3天=4500
修車費和醫藥費 零零總總大約1萬多
(對方拿藥看傷都去大醫院,每次都來個全身檢查看哪裡還有受傷~)
檢查又是一筆費用了。。。因為我們覺得太不合理了
所以請對方去報警,對方用啥刑事附帶民事,要求13萬~
所以我們現在頗頭痛的
對方要求13萬裡面包括所有費用和精神賠償
車禍鑑定有出來了,對方0% 我方100% 這我們也認了
六、問題:
我們現在不是不賠錢,而是認為費用不合理
因為只是個路邊賣飯糰的早餐車,他跟我們要一天1萬
這麼好賺我也去賣飯糰好了。。。
還有她明明當下都可以騎車回家,而且也可走路,他竟然請了3天看護= =
我們現在是認為他明明就是小傷,故意不開店,然後請看護,把賠償費用提高。。。
3月1號要先開刑事偵查庭,我們有罪我們認了
可是他的民事求償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不要賠到13萬這麼多?
上法庭我們該怎麼講會比較有利呢?
希望有高手能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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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6.83
※ 編輯: bird5566 來自: 163.17.6.83 (02/25 15:43)
1F:→ catpolar:一天一萬要扣掉營業成本才是他當日收入吧?還要有證據 02/25 16:08
2F:→ catpolar:如稅單可證明他的年收入,除以365推得一日收入之類的 02/25 16:09
3F:推 depravity:拿不出繳稅證據不知道能不能拿那張單據當證據檢舉逃漏稅 02/25 16:12
4F:推 ChrisBear:給他上法院 一天一萬要提出所得證明 不是單純拿單據 02/25 16:15
5F:→ ChrisBear:就可以漫天喊價 02/25 16:15
6F:推 depravity:請看護也要診斷證明寫需要人看護才算數不是有請就要給 02/25 16:20
7F:→ bird5566:感謝 我上法庭會跟法官講講看 不然開13萬太誇張了 02/25 16:35
8F:→ a386036:不過現實面過失傷害的役科罰金+賠償也是逼近這金額 02/25 17:42
9F:→ a386036:不見得會省到 應該說省個2 3萬了不起 02/25 17:42
10F:→ a386036:1萬應該是營業額~~~在跟他談 02/25 17:42
11F:→ a386036:說真的她想漫天喊價的話不會只說3天 02/25 17:43
12F:推 loveloser:放心 他這種要求上法庭會先被噱到爆 02/25 18:28
13F:→ loveloser:不然問他一年繳多少稅好了 一天淨賺一萬耶~國稅局快來~ 02/25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