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網路上私下交易糾紛
時間Thu Feb 25 12:54:14 2010
※ 引述《OOLoop (迷失的路口)》之銘言:
: 標題: [消費] 網路上私下交易糾紛
: 時間: Thu Feb 25 01:25:42 2010
: → OOLoop:我怕我寄回去,他不匯錢給我,而且我必須跟他取得連絡 02/25 12:37
: → OOLoop:我才有辦法寄回去給他 因為我現在只有知道電話而已 02/25 12:38
: → OOLoop:以他之前做過的事情,很有可能電話不接,信不回 02/25 12:38
: → OOLoop:他有信中說過會退錢,不過後來又在電話表示不退錢... 02/25 12:39
: → OOLoop:這樣的說法算什麼呢...? 02/25 12:40
先給你一個建議 分兩個步驟
第一步驟
先要對方的姓名 地址 你才有辦法寄回去
對方一定會給得 不然是要寄給鬼嘛?
第二步驟
拿到姓名地址後
跟對方說 你有點擔心 請對方掃描身分證給你看
或是再多告知你身分證字號就好
對方可能會不爽跟你講 那就算了 有講就賺到
然後你手上最少有姓名跟地址
就把東西寄回去
等他退費
他不退 就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逼他退
這時候有身分證號碼就很好用啦 法院就會直接幫你發支付命令去他家
若是沒有身分證號碼 也不用擔心
法院給你函要你補正 你再拿函去戶政事務所 利用她的地址以及名字查出身分證字號
一樣可以請法院幫你要錢 只是多個步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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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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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 CrazyMarc:花500元支付命令費用討900元... 02/25 14:15
2F:→ hoboks:記得加上 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02/25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