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CKYKID (崔基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網路代標代付問題
時間Thu Feb 25 11:44:00 2010
事實經過:
文章有點長,還請大家耐心閱讀...Orz
去年底,我請PTT網友oanasaka幫我代標代付德國ebay的兩樣商品,
oanasaka在2009/12/15下標。
德國賣家本來要求45EUR的運費,又說可以只要19EUR,但沒有保險和追蹤碼。
我覺得45EUR太貴,於是請oanasaka問賣家:
「能否以普通的郵局航空掛號寄送,『可以追蹤』就好。」
oanasaka卻沒幫我問,說我會讓他被當奧客,勸我接受19EUR。
後來我選了 19EUR的運送方式,轉帳台幣5226元給他,包括他的代買費用。
結果,至今都沒收到商品,下標已超過兩個月.......
我 1/11跟oanasaka說沒收到商品,他1/17回信給我看afterbuy的網頁,
顯示賣家12/23已寄出。
但 oanasaka在1/19又寄給我賣家回應的照片,
照片顯示賣家在1/18(星期一)說郵包上星期五(1/15)被退回,然後當天會再寄出。
到了2/6還沒收到,我請oanasaka提出申訴,
oanasaka就回信給我paypal調解中心的照片。
照片裡有日期(2/6)、個案號碼、類型、另一方...,而且狀態是「開啟」。
我過年前再寄信給 oanasaka,他2/10回信說:
「對方的回應是
低價的運費要去承擔風險之類的
我看你會讓我得到一個負評」
但 ebay不是早就改成賣方不能給買方負評?
從2/10之後他再也沒有回信給我。
過完年,dispute提出20 天內升級claim的期限(2/26)快到了,
我一再寄信給oanasaka都沒回音,
這段時間他有上PTT,也有上 MSN,但我傳MSN給他也不回。
我請他升級claim,他不理我;
請他要求賣方提出寄件相關證明,他也不理我。
就算無法退款,我也想至少拿到商品啊...
問題:
oanasaka幫我代標代付,收了代買費,
我沒收到商品,他卻未持續幫我處理,現在完全不理我。
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
依據哪些法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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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31.250
※ 編輯: TRICKYKID 來自: 118.231.31.250 (02/25 11:45)
1F:推 hoboks:你回我的信回得很清楚 就我看來 ptt版友o有可歸責事由 02/25 14:54
2F:→ hoboks:請聯絡o並留下證據確定他會收到你的訊息 在26號前升級成 02/25 14:54
3F:→ hoboks:claim 否則會跟他追究後續的賠償 換言之 即使是歪國人 02/25 14:55
4F:→ hoboks:不出貨or寄丟貨 因為o已經可歸責 會造成o也得賠償 02/25 14:56
5F:→ TRICKYKID:我只有他的E-MAIL及MSN,如果他堅持沒收到信或訊息呢? 02/25 14:59
6F:推 hoboks:沒電話啊? 這很糟糕 因為代買可以抗辯沒收信跟沒上線 02/25 15:02
7F:→ hoboks:或是你也嘗試寄ptt信箱 如果有上線且看過信 就不能推拖 02/25 15:03
8F:→ TRICKYKID:他有自己的網拍,也有個人網頁,我都有去留言。 02/25 15:03
9F:→ TRICKYKID:他的PTT狀態目前都是「有新信未看」,就是我寄的。 02/25 15:04
10F:→ hoboks:那再你能嘗試的所有連絡方式都留言 請他務必明天前要升級 02/25 15:04
11F:→ hoboks:全都寄了就盡人事聽天命吧 法官應該不太會採信 一個代買 02/25 15:05
12F:→ hoboks:經過n天不上線不收信不看網頁不看留言 有違經驗法則 02/25 15:05
13F:→ TRICKYKID:請問這個是要打民事嗎?他都不回的話我該怎麼做? 02/25 15:10
14F:推 hoboks:走民事訴訟沒錯 之後的做法就是發支付命令叫他賠錢 02/25 15:13
15F:→ TRICKYKID:他賠的話是必須賠全額,還是只有代買費? 02/25 15:19
16F:→ TRICKYKID:支付命令的錢也要他出吧? 02/25 15:20
17F:推 hoboks:賠的錢還得再看對方會怎麼抗辯 你的主張當然是叫他賠全額 02/25 15:22
18F:→ hoboks:對方沒有適時提出異議的話 就得賠全額了 沒異議的話 02/25 15:23
19F:→ hoboks:支付命令的錢也要他出 02/25 15:23
20F:→ TRICKYKID:如果他真的claim了,然後說要不到退款。我還能怎麼做呢 02/25 15:37
21F:→ hoboks:(隱藏) 02/25 15:43
※ 編輯: TRICKYKID 來自: 118.231.10.168 (02/25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