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fha (享受黑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被主管私吞補助
時間Wed Feb 24 20:10:29 2010
事實經過:
因本人的工作需在高速公路上往返,因此原本跟公司約定每上班兩天補助三
張回數票,後來直屬主管說處長因故取消此一補貼,但是最近被我發現其實沒有
被取消,而是進了他申請下來後,進了他的口袋。
問題:
因為這部份沒有簽協議書,也沒有計入本人所得,被我舉發後他說是以我的
名義申請來補貼其他事項;但其他人也有上班的補助,他們跟我的回數票都是用
同樣的名義(上班補助)申請的;主管說是補貼其他事項,顯見與事實不符,是他
中飽私囊。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法條可以協助處理這個狀況的?侵佔或詐欺?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33.240
※ 編輯: marfha 來自: 219.85.33.240 (02/24 20:12)
1F:推 hoboks:事實不完整 侵占詐欺都有可能 其實你不太需要煩惱罪名 02/24 20:20
2F:→ hoboks:有沒成立犯罪你應該比較關心 罪名是其次吧 02/24 20:20
3F:推 depravity:真的想知道去警局報案就會有人幫妳查和跟你說了 02/24 20:52
4F:→ marfha:非常謝謝兩位的回答,請問是什麼地方的事實需要補充呢? 02/24 20:58
5F:→ marfha:另外我想請問成立犯罪的要素為何? 02/24 20:59
6F:推 depravity: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02/24 21:01
7F:→ depravity:我相信說的很清楚你聽的很模糊 @@" 02/24 21:02
8F:推 depravity:除韓忠謨大師僅花近百頁外其他學者著作都花超過百頁篇幅 02/24 21:05
9F:→ marfha:是的,我的確不了解..^^",其實就是我心有未甘想討個公道 02/24 21:06
10F:→ depravity:不過可能我看的書不多 也有其他寫的短的 @@" 02/24 21:07
11F:→ marfha:想問看看有沒有可以運用的法條而已..^^" 02/24 21:07
12F:→ depravity:那就去報警啊 要是報警都要知道法條未免太苛責國民 02/24 21:07
13F:→ marfha:看來我推文問的不是正確的問題...不好意思 02/24 21:08
14F:→ depravity:報警只要陳述妳認為的犯罪事實即可案由警察會找 02/24 21:08
15F:→ depravity:起訴用的法條檢察官會決定不需要全部自己來啊 02/24 21:10
16F:→ depravity:另外屬於工作上必要的支出的確不是你的所得啊 02/24 21:11
17F:→ marfha:這樣我大概有個底了,謝謝你的回答~:D 02/24 21:15
18F:推 depravity:對了 要是有同事有類似的事情也想報案 02/24 21:31
19F:→ depravity:請記得分開報 這樣有可能被當作數個案子處理 XD 02/24 21:31
20F:→ ChrisBear:應該是侵占罪嫌為主 02/25 01:44
21F:→ fanku:那可能是民法造成民眾對刑法要報案法條的誤解.. 03/01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