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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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租賃]被騎霸王車,但檢方不起訴
時間Tue Feb 23 23:49:07 2010
E大說的沒錯
請上法庭還是有可能不痛不癢
我只是看你那麼想報仇 才用"請上法庭"這個敘述
如果有罪機會極高 我早就寫有罪了
通常地檢署一不起訴 後面再議的成功機會就不高了
建議你再議的狀子好好寫
筆者提供你一個例子
你可以找法律諮詢好好研究一下
以 "使用竊盜" 為例
如果某甲去路邊偷車 騎了十分鐘就還回去
因為此例為使用竊盜 無不法所有意圖
因此無法構成竊盜罪
但 若某甲騎了十天呢? 騎了一個月呢? 騎了半年呢?
還是無不法所有意圖嘛?
建議你好好鑽研這個案例 以及像推文版友所說的
深入鑽研不法所有意圖
看看有沒機會發回地檢署
※ 引述《jhnny (敗家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裡是開租賃機車行業,去年11月某甲租得機車後,就沒再歸還。
: 一直到12月底透過他父親,才歸還其車
: 問題:
:
: 當時有告甲方侵占、詐欺等罪嫌(第335條第1項)。
: 他辯稱沒錢付租金所以不歸還,沒有侵占之意。
: 檢方認為當時租車有按常規訂契約(有簽切結書和本票,未填不實資料),
:
: 且店家也認可給予出租,所以難認甲方有何詐術可言。
: 再者,因為後來12月底車有還,所以檢方認為並無將機車據為己有之意圖。
: 最後,依刑事訢訟法252條10款不起訢
: 家人今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覺的不公平。會在7天內再上訴,但是怕又被打槍
: 想問一下各位,有沒有什麼建議
: 其他:(提供處分書的最後一段,為什麼跟刑法侵占罪之構成有間?)
:
: 本作亦查無被告有將該機車贈與、出賣、互易、隱匿及設定質權等行為,要難認被告
: 因故無法如期繳付租金,且畏懼歸還機車時遭追討,而延遲返還及使用上關機車,主
:
: 觀上已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意。是被告所為核與刑法侵占罪之構成要件尚屬有
: 間,自難僅因其一時未能交還上開機車,據以侵占罪責相繩。此外,無其他積極證據
: 足認為被告有何侵占犯行。應為被告罪嫌尚有不足。
: 以上,謝謝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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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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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1F:推 melomakl:記得加購延長線!! 02/24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