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o122 (陶拉里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請問勞基法有規定自願離職要有幾天前告 …
時間Mon Feb 22 18:36:39 2010
※ 引述《okoo (okoo)》之銘言:
事實經過:
如題 因為老闆給的薪水與工作不符合 故想換工作
問題:
如標題 想知道勞基法有規定員工要事先幾天前告知雇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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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40.15.148
1F:推 depravity:勞基法第15條 01/13 23:08
抱歉因為最近剛好遇到相同問題,所以借這標題問一下︰
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
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又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相關罰則】§79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
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這意思是說勞工如果自動辭職的話,
預告日期是比照第16條中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預告時間嗎?
因為我們公司的離職單是引用勞基法第16條
老闆並且還說如果沒做完20天的話該月薪水要隔一個月才發
剛剛看了一下勞基法好像也沒有看到預定日不足的相關資訊
煩請對勞基法比較熟悉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先感謝幫忙解惑指教的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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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8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