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後,對方若是不賠, …
時間Sat Feb 20 00:33:39 2010
: 但是我們有"但書:若一期未還,就視同全部到期"
不懂這點???
是要一次規還??還是視同已經還???
如果你寫法到時候民事庭對方找律師的話,文字遊戲很有得玩
不過那個不管
刑事告訴乃論部認既然撤銷了就不能再告
如果要再告刑事就找看看有沒有理由可以辨公訴
比方說變殺人未遂之類的
或是找出可以認定他飆車的證據
民事部份先不考慮文字遊戲
既然對方夠年輕
你就直接申請
假扣押
支付命令
在強制執行
對方還年輕就有本錢,他就保證它可以躲一輩子
以後工作領薪水有本事就不要進銀行
也不要有社會福利金進帳戶
也不要有意外的遺產
買房子買車就永遠都用人頭
而且話說回來工作直接領現的工作,幾乎都沒有保障的居多
除非對方哪天出門在外在路上跟其他混混互砍砍死了
還是去飆車撞死了
那就只好認了
如果對方又忘記辦放棄繼承,還是可以繼討
這事件就經驗吧~~~~
沒看到現金千萬別和解
要是我會要求對方找的有經濟能力的人
做背書擔保,再給他分期付款
不過對付那主人也很簡單啦
嗆他幾下他又會動手打人
就又可以告了
只是要在挨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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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109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2.109 (02/20 00:40)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2.109 (02/20 00:42)
1F:→ ChrisBear:但書寫的是執行名義 只要一期沒還 其他債權視為全部 02/20 00:42
2F:→ ChrisBear:到期 這時候這份調解筆錄就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02/20 00:42
3F:→ a386036:喔喔~~~文字看起來很怪就是了 02/20 00:43
4F:→ a386036:寫未依規定常還者,不予已分期賠償金須一次付清 02/20 00:44
5F:→ a386036:這樣不是比較清楚 02/20 00:45
6F:→ yonkX:Chr大寫的沒錯,上面正確寫的是: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02/20 00:48
7F:→ yonkX:另外想請問2個問題 02/20 00:48
8F:→ yonkX:. 關於"你就直接申請,假扣押,支付命令,在強制執行"這個要如 02/20 00:49
9F:→ yonkX:何申請?是申請一次這三個動作全會完成?還是我要分別完成? 02/20 00:49
10F:→ yonkX:2. 他的法定代理人也有在現場,調解筆錄上也有他的名字,這樣 02/20 00:49
11F:→ yonkX:算有"擔保人"嗎? 02/20 00:49
12F:→ a386036:法院依定要跑的,把資料太去到訴訟輔導科他就會拿表格給你 02/20 01:01
13F:→ a386036:填好繳個執行費就好了 02/20 01:01
14F:→ yonkX:謝謝A3大幫我解答,我會參考你的寶貴意見,另外假如你還有 02/20 01:22
15F:→ yonkX:其它建議方式,也麻煩你不吝持教,感謝. 02/20 01:22
16F:→ ChienFong:看板長知識 ( ′▽`)-σ囡囝囚 02/20 01:26
17F:→ twsakura:如果對方未成年 其實你可以直接叫他媽媽賠...民法187條 02/20 02:16
18F:推 tree99:但書怎麼寫,是當著法官面寫 ,還是私下寫 02/21 00:02
19F:→ tree99:那紙張呢 ,一般紙就可嗎 還是有特定的紙張呢? 02/21 00:03
20F:推 hcya:更正一個a3大的小錯誤: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 02/21 00:06
21F:→ hcya:效力,因此可直接為為終局強制執行,不需也不能提假扣押和聲 02/21 00:07
22F:→ hcya:請支付命令喔~ 02/21 00:07
23F:→ yonkX:但書是寫在調解書的,並沒有特別在寫 02/21 04:44
24F:→ yonkX:所以我需要帶什麼樣的資料去法院?一樣訢訟輔導科嗎? 02/21 04:45
25F:→ yonkX:假如我申請後,對方假如硬是不賠,對方會怎樣? 02/21 04:48
26F:推 depravity:不會怎樣 02/21 11:00
27F:→ yonkX:請問真的"不會怎樣嗎?"這是有根劇的嗎?不然調解委員會不就 02/21 12:50
28F:→ yonkX:等於虛設,有跟沒有一樣,我們的保障在那裡? 02/21 12:51
29F:→ m06:現在繼承不是改成限定了嗎@@? 02/21 13:47
30F:→ solsol:有人車禍撞成植物人求償上千萬成立,拿不出錢也不會怎樣 02/21 14:17
31F:→ solsol:就有個欠債的名義,名下有錢對方有錢可以執行 02/21 14:18
32F:→ solsol:所以名下不能有錢或做地下經濟 02/21 14:19
33F:→ solsol:問題是他還年輕然後想做法律部分的工作 02/21 14:19
34F:→ solsol:長期下來你要到機會蠻高的啊 只是要的過程頗煩人就是 02/21 14:20
35F:推 adachitaeko:全部限定繼承了,對方掛了你就拿不到,但有時掛了也好 02/2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