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ei1912 (只要相信就有希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妨礙自由與狗仔跟蹤
時間Wed Feb 17 22:46:25 2010
事實經過:
大概是這樣的,透過網路認識網路上隔壁縣小女生,因為很喜歡這位女生,所以都會跑去
看他,但是卻是跟蹤他或者遠處暗處看他,但是只是看而已並沒有妨礙他或做其他行為
與舉動,但是他知道了以後覺得很不高興很不自由,覺得影響到他的生活,所以他也一直
忍耐說要報警,大概是這樣的情形,半年有了.
P.S 看他跟蹤他,並沒有做出交通阻撓,或者相機拍攝,只是單純的看著他而已,他有時候
會知道.
問題:
1. 我只是單純的看他,並沒有做出其他行為,是否為妨礙自由
2. 同上,這樣是否也造成性騷擾
3. 我的行為雷同與狗仔或者徵信,這樣是否觸犯其他哪些法律條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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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8.145.74
1F:推 roboball:半年= =你好癡情阿 放棄吧... 02/17 22:55
2F:→ OAzenO:路上走沒事 但要是走進某些場所還偷看的話.... 02/17 23:44
3F:推 seednetdial:這種行為好恐怖..........請你不要再這麼做了 02/18 00:19
4F:→ seednetdial:相信我,跟蹤的舉動絕對不會讓你得到對方的. 02/18 00:20
5F:→ seednetdial:只是讓對方覺得你更恐怖,離你更遠而已. 02/18 00:21
6F:推 LinHenry:超恐怖,都被討厭了,該收斂點吧。 02/18 02:15
7F:推 qqchichi:好恐怖...我也遇過 02/18 14:13
8F:→ mrschiu:也許報警以後你沒有罪..但可能要接受社福輔導或看醫生... 02/18 15:10
9F:推 ameko34:算了吧 不愛就是不愛 做太多對她再好也沒用 02/18 16:14
10F:推 screenwriter:好可怕的人.... 02/18 20:15
11F:→ screenwriter: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 02/18 20:15
12F:→ screenwriter: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02/18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