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撿到手機卻被告偷竊
時間Wed Feb 17 03:39:47 2010
※ 引述《fat800819 (胖)》之銘言:
: → alawyer:原po可能已經不是竊占或侵占或侵占遺失物的問題了,很可能 02/17 03:19
: → alawyer:已經涉嫌違反電信法。個人是建議找律師商討研究。 02/17 03:20
一位律師提出的這個點蠻有趣的
所以請容許小弟再開一篇文章討論
理論上要違反電信法
應該是用56條處罰
第 5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
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要符合上開構成要件
筆者認為
應該是要盜用原手機的sim卡 才會成罪
若是拿原手機換上自己的sim卡 似乎不應該以上該條文論處
若有誤請指正
原波比較容易被抓到的原因
筆者的推測應該是換上自己的sim卡後
電信警察利用imei碼找到原波的
再請原波自己敘述一下有沒有使用原主人的sim卡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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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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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27.99
1F:→ ikehunting:用自己的sim卡,對於手機也有竊盜或侵占問題。 02/17 18:03
2F:→ depravity:從他前文可以得知 他沒否認這點吧 @@a 02/17 18:11
3F:→ alawyer:是的,就是要看原po到底是拿誰的sim卡撥打。因為從原po所 02/17 21:37
4F:→ alawyer:述,尚無法排除各種可能。如果換自已的SIM卡,確實不會構 02/17 21:39
5F:→ alawyer:成違反電信法。但就算用他人SIM卡盜打,仍然可以抓得到。 02/17 21:39
6F:→ alawyer:因為從通話紀錄查接收對象並加以訊問,不得查不出。 02/17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