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D (達克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逕行舉發行駛人行道
時間Fri Feb 12 18:07:39 2010
事實經過:
1/28下午4:50經過 中和市中正路166號 附近
因為安全帽的面鏡破裂 經過此地時看到一家
賣安全帽的店家 位址距離中正路和板南路交
叉口2~3 個店家距離 那時我看到剛轉紅燈
想說就在這家店換個面鏡好了 如果有騎過中
和中正路大概都知道那邊在高架橋下 我是從
木柵方向騎過來要走板南路 高架橋下兩旁汽
機車都會走 那時段交通非常壅塞 路上根本
不可能有空位給我暫時停放下去換面鏡 於是
我看店家前停了好大一排機車 (我沒注意這邊
可否停車) 就想上人行道找個停車位 正常都
是騎上去找的吧? 但我看一眼也找不到半個車
身為能夠塞的 於是就先立在店家正門口前
進去換面鏡再出來期間過程不到2 分鐘 然後
我自然騎車直接轉板南路走了 舉發的照片看
位址正是我買出來離開時還騎在人行道上的畫
面
問題:
我知道如果依照片來看我這鐵定違規 但是我
想了兩個方向
我原本就是看人行道上停了一排車 照片顯示
出來的我肉眼看都數的到8 輛 所以我看著舉發照
片就我一台行進中 然後一排車大剌剌停在那 怎
麼看都覺得很怪...
我並非不走馬路而要借道人行道尋捷徑 這樣
短時間上去買個東西就走也有在舉發的? 不知
有無版友有類似經驗可供參考的@@"
不知如果我以暫時停車在店家前買個東西為由 可否
以此申訴?
在此感謝眾版友給小弟的建議或解惑 如果還有不明的資訊 希望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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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216.110
※ 編輯: DarkD 來自: 122.124.216.110 (02/12 18:13)
1F:→ rock0807:重點在 你到底有沒有騎上人行道 02/12 18:14
2F:→ ChienFong:其他車也可以是牽進去的 但是你行進被拍到是事實不是嗎? 02/12 18:19
3F:→ DarkD:有 但我想我是出於找車位的目的才上去的 我想停在人行道上的 02/12 18:20
4F:→ DarkD:車不太可能全部都牽上去的 這種在路邊人行道上找車位停沒有 02/12 18:21
5F:→ DarkD:下來簽應該還算OK吧@@? 所以說只要照片符合法律陳述事實 就 02/12 18:23
6F:→ ishiki:你有騎上人行道 就沒啥好講的了 其他車輛是不是用牽的跟你 02/12 18:23
7F:推 Beijingman:違規屬實是想叫什麼? 02/12 18:23
8F:→ ishiki:沒有關聯 02/12 18:23
9F:→ DarkD:一定沒有申訴理由了..? 我是自以為情理上這不太會判罰才對 02/12 18:24
10F:→ DarkD:我沒有想叫什麼 我看照片也知道違規屬實 感謝以上版友解答 02/12 18:26
11F:→ ishiki:違規屬實 你是想申訴什麼? 02/12 18:26
12F:推 rock0807:法條是處罰你"騎"上人行道的行為 而不是你停留多久 02/12 18:32
13F:→ rock0807:你的申訴理由都放在你停留多久上 所以申訴一定不可能成功 02/12 18:34
14F:→ DarkD:恩 感謝樓上詳細解說 也是對我了解警察執法的依據有幫助 02/12 19:03
15F:→ enterpirse:只要車子騎上人行道就可以開罰 02/1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