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deldoggy (馬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資方可否以工作未完成之理由 扣員工10小時的薪水?
時間Fri Feb 12 01:22:04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在捷運中山站附近的一吉鍋打工
後來因為內部一些事情而辭職
詳情如下
這天是最後一天工作,當時大家都要下班了,經理叫我去刷廁所,
這不是我平時的工作,且我強烈的感受到他要刁難我的心態,
我就收了包包趕緊離開
後來去和他拿薪水,薪水袋上寫著:工作未完成(扣10HR)$950,
當初進去時我們都沒簽契約也沒有定規定,況且最後一天工作我只工作了5個小時,
我向他反映此事,他卻說:要告我就來
問題:
我該向什麼單位反映此問題?
有什麼法條可以支撐我 讓我拿到被扣除之薪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3.244
1F:推 depravity:1.勞工局2.勞基法 02/12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