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tinway (明天晴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資方不承認有在其公司上班
時間Wed Feb 10 18:04:29 2010
事實經過:
我爸於去年在某公司大陸廠擔任廠長一職
第一個月薪水雖然有發
但是拖了一陣子而且是給現金
所以我爸於第二個月就辭職回台
之後資方不承認我爸在其公司上班
不願意支付第二個月的薪水
資方之前也有經驗
故一開始並沒有簽約之類的
雖然我們有去勞工局調解
當然結果資方不承認
所以現在走民事訴訟
我爸這裡只有一些他們公司的資料,制服之類的東西
沒有確切資方簽名文件的有力證據
問題:
1.這樣勝訴的機率大嗎
2.有其他可以提供的證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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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142.212
1F:→ sindyevil:台胞證 / 出入境資料 / 台灣人去大陸,公司會蓋證明給 02/10 20:18
2F:→ sindyevil:市勞動保障局,廠長這等級應該會要求要給. 02/10 20:19
3F:→ Pash77:描述一下廠區的佈置,再講述一下哪些人的職務是什麼... 02/10 23:20
4F:→ enterpirse:公司資料??如果有要協調,這種資料別拿出來 02/11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