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zephyr (冬天裡的太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受監護宣告?
時間Mon Feb 8 21:09:17 2010
事實經過:
約兩年半前媽媽車禍,腦部受創開刀,長期臥床,病況起初相當於植物人,經過這段時
間的照顧,情況雖有好轉,但生活起居飲食仍然是完全依賴他人,無法言語,屬完全無
行為能力人。她有四位子女,前三位已結婚且並未同住,由始為第四位(我)共同居住
照顧。之前媽媽有兩份保險,但其受益人一為只有大兒子,另一為大女兒,並無我的名
字。而前三位子女他們並無分擔照顧的責任,所有支出開銷目前皆是我在負擔。當初並
未申請保險理賠(怕他們拿了理賠金卻不負起照顧責任)。
問題:
現在我想要進行受監護宣告,然後將保險解約,拿回這些錢來照顧媽媽。請問受監護需
要找律師事務所辦理嗎?我有參考司法院的網站範例,但還是不太明白,我要如何填寫
內容,要寄(或遞狀)給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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