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lymismf (不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網路詐騙
時間Sat Feb 6 15:45:07 2010
事實經過:
2008/4/3 匯款給賣家,結果2008/4/6 未收到物品,且賣家手機撥不通才驚覺被詐騙
2008/4/6 當天晚上已先到警局作筆錄領取報案三聯單
中間陸續收到兩份簡易判決書,也看不懂內容囧
問題:
1.原PO有需要到法庭上去作證還是其他手續嗎?
2.原PO想領回被詐騙的金額的話,需要寫的起訴狀是不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填寫完之後需要繳交到哪個部門?
先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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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3.227
1F:推 ChrisBear:1.不用,書面審 2.看被告有沒有被判刑,有則不能提附民 02/06 17:39
2F:→ ChrisBear:3.所以要另提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反還 原則上受訴刑事 02/06 17:40
3F:→ ChrisBear:法院可受理本案民事訴訟(有管轄) 繳裁判費一千 02/06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