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bob (無限掛網模式開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房屋買賣問題
時間Thu Feb 4 08:48:50 2010
最近家中請信義房屋協助售屋
要賣的標的分別由我跟我爸持有(一樓及二樓)還有一些土地
當時簽約是全部簽於同一份委託書,假設委託買賣價金全部是200萬
完稅後代書有給我們一份資料
上面分別有列我們賣出的標的及交易總值
假設我跟我爸的部份都是100萬左右
因為本來我們是覺得一樓比較值錢
所以請信義履保戶匯款至我的帳號150萬、我爸的50萬
請問各位前輩,這樣可以嗎??還是一定要按比例匯呢??
如果沒照比例匯是否會被認為是贈與呢??
另外還有個問題是
申報所得稅時仲介的服務費用及代書費用可以扣除
那我們是不是要請仲介將我爸跟我的費用拆開來開證明給我們呢??
※ 編輯: flybob 來自: 60.249.163.125 (02/04 08:53)
1F:推 depravity:請不要用假設的金額 因為要不是稅是由金額多寡決定的 02/04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