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areabout (方形無號誌圓環)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告刑事獲不起訴後會再被告民事嗎?
時間Mon Feb 1 08:02:40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1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保險.我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是乙式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前言請參考16918
後來對方告我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感謝各位熱心的大大.提醒我.
須跟檢察官強調說:我不是故意.後來檢察官也真的問我是不是故意的
開完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調解.後來就去法院的調解庭.
對方除了保險公司賠的金額外(保險公司賠41728).
還要我拿五萬出來去捐慈善團體.才肯跟我和解
我說加上保險公司的金額我湊整數50000塊
他不要.調解破裂.上禮拜收到法院的不起訴通知
也接到對方再次請調解員打來說要和解.
說跟上次我說的一樣五萬塊就跟我和解
但理賠員建議說不用理他.不需要我再多出.
要不我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把八千多留下來繳明年的保費不是很好
他不想和解就看誰撐得比較久.反正沒人受傷這是不幸中的大幸
六、問題:
我沒甚麼錢.所以也不想再花八千多塊
想請教各位大大他會再告我民事嗎?
假如告我民事法官判的金額是保險公司全賠嗎?
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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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5.68
1F:推 Powar:我在八卦板看到的文章是說刑事判完就不能再告民事 02/01 09:21
2F:→ Powar:上面那句話在文章裡說是法官告知原告的 02/01 09:21
3F:→ Powar:提供給你做參考@@ 02/01 09:22
4F:推 hoboks:可以告民事 02/01 09:29
5F:→ solsol:請問這就是可能就是知道明明不是毀損,故意告毀損 02/01 09:45
6F:→ solsol:不用怕誣告問題,實務上一堆這樣做,不太需要怕是嗎? 02/01 09:46
7F:推 hoboks:因為一般人不知道刑法上的故意過失定義吧 02/01 16:18
8F:→ hoboks:而且有沒有故意過失也要調查過才知道 02/01 16:18
9F:推 lc301:可以告民事 但是對方會很累 02/02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