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work8 (窮人可憐所以不要當窮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贈送的法律規範解釋的有關條文。
時間Sat Jan 30 17:21:40 2010
事實經過:
請問:如果我與朋友約定在他生日答應要贈送他一支有點名貴的手錶
但是等到了他生日的時候
我的經濟不許可我買這麼多錢的手錶給他
後來我就沒有送他手錶
問題:
請問在六法全書中
這樣的行為有沒有觸犯什麼法條
我有犯法嗎?
他可以告我嗎?
如果他要告我
那我犯何條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137.9
1F:→ hsinyeh:沒事 口頭贈與未交付錢都可以撤銷 01/30 17:24
2F:→ hsinyeh:不過履行道德上義務者除外 01/30 17:25
3F:→ homework8:您的意思是有說要送但是最後沒送就可以撤銷,無罪行為? 01/30 17:28
※ 編輯: homework8 來自: 116.89.137.9 (01/30 17:29)
4F:→ lc301:沒罪 還沒送給他之前 看你心情爽 可以不給他 <法律規定> 02/03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