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nica (小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右側汽車駛出欲左轉撞上直行機車的調解
時間Fri Jan 29 10:27:21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9/1/9晚間在中壢中北路與幸福街口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我因心跳有點急速有請救護車送至醫院照x光,照完醫師說無大礙,有點挫傷而已,
照完就先行離開醫院返家
對方開車,所以並沒有受到傷害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機車強制險
對方不清楚,只是一直推遲不想通知保險公司
所以也就都沒有通知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方是行駛直行中北路往中原大學方向,他方是行駛中北路右側幸福街巷口出來欲左轉,
則駛出撞上我方
中北路是雙向道,幸福街是單行道,那邊剛好是個T字型的路口
那邊沒有紅綠燈或號誌/我方時速約25-30,他方則不清楚/當時混亂,不知道是否有證人...
之後私下有約出來要和解,但對方將錯誤歸咎予我,不願賠償我修車費,所以和解失敗...
那對方所說的誠心來解決,我真的是傻眼了...毫無悔意,就算我有錯也不該將錯全推到我身
上...還說是我去撞他的,但誰都不可能騎機車去撞大車吧!!又不是自殺...=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1.因我還是個學生,發生時是打工正要返家時,不知道是否可請求對方針對我往後一個禮拜
無法正常排班上班聲請求償??(因為我的交通工具只有機車,但卻因車禍撞壞)
2.機車修理費是否可以向對方索討??
3.在事情發生後一個禮拜陸陸續續有到醫院就診,那時因沒有交通工具可以自行前往就醫,
是否可以向對方索討計程車費用??(對方阻欄我不準先行修車,要等一個禮拜私下和解時,
看完車才能修,但結果是私下和解失敗)
4.事情發生後,幾乎天天都在想這件事情如何解決,那是否可以索討精神撫慰金??如果可以
,那該如何決定金額??
5.對方聲稱自己沒錯,將錯誤都丟給我,那請問我可以對他做什麼控訴嗎??
6.再過幾天需到鄉公所調解會去調解,那時我還能為自己索取甚樣的權利,除了以上所提的
以外還有哪些??
7.筆錄的時間是錯誤的(對方提供的),警察說那只是參考的,但是警察則是以對方錯誤的時
間為筆錄依據,不理我跟他說時間錯誤需更改,這樣真的沒關係嗎??還說正負差距3.40分
鐘不為過,但實際上時間差距達1個多小時,若真的有問題該甚麼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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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ock0807:先告過失傷害就對了 剩下慢慢談 01/29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