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yxz45kimo (任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補習班退費一事
時間Fri Jan 29 00:37:02 2010
事實經過:以下是我同學發生的,同學在某間補習班繳交兩千元,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
該補習班之函授課程,但現在他想去別間補習班報函授,欲取消該補習班之課程,
不料該補習班卻以他填寫的補習班報名表當作契約書,不予反悔,雖說已收到第一期
的書刊,但尚未使用,該補習班卻以"已經出貨",要求他繼續繳交分期之款項,並寄出
繳費單。
問題:
一、該補習班以"報名表"當作"契約成立書"的行為合理與否?
二、從報名至今尚未一個月,課程亦未達教育部所說無法退款之部分,可否取消該契約?
三、例如上課未滿一定時數所能退的金額,但並未繳交全額,那該補習班原來所能賺取的
部分是否要繳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先替我朋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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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還有一小時的愛 那一小時我要愛你
我還有一小時的愛嗎? 沒有
所以,我沒有辦法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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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30.107
1F:推 trinityboy:開課前可以退回學費超出1/3的部分 01/29 19:32
2F:→ trinityboy:例如學費9元你只付4元 那可以領回4-(9*1/3)=1元 01/29 19:33
3F:→ trinityboy:開課後 未滿課程1/3可以領回超出1/2的部分 01/29 19:35
4F:→ trinityboy:之後就不確定了 01/29 19:35
5F:→ trinityboy:本身並非習法人士 記憶來自於以前補習繳費單上印的 01/29 19:37
6F:→ trinityboy:至少前兩行一定正確 只能回答這麼多了@.@"a 01/29 19:37
7F:→ trinityboy:啊還有 我記得以上不包括教材費(書籍講義材料等) 01/29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