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een (張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把強盜打傷會有傷害罪嗎?
時間Sun Jan 24 19:31:42 2010
事實經過:
和友人從飯店走出來,到停車場看到有人強搶皮包,湊巧
靠得近兼且該地屬於風景區,除了我和朋友兩人和被搶得
老夫婦外沒有別人,就義不容詞的追上去了。
因為小偷持有武器(棒子而已,不是刀子),所以追擊的
途中動作比較粗野,邊追邊打造成小偷受傷,送醫後發現
他有骨折現象。
(補充:兩個人一個跑一個追,第一次追到時我從後面把
他踢倒,當我靠近的他時,他將棍子往我身上丟後起身
逃跑,第二次被追到後我大概揮了他兩拳,然後把他踢
往欄杆的地方,應該是那時候撞傷的。後來他就沒抵抗
了。)
他的身份是當地的小流氓而且未滿十八歲。
問題:
如果他提告的話,我可能會附上刑事責任嗎?或者我該做
什麼前置動作保障我的權利呢?
先感謝各位看完問題,也煩請不嗇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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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89.155
1F:推 hsinyeh:你要不要詳述怎麼造成他受傷的? 01/24 19:41
好的,感謝您的提醒。
2F:→ proletariat:你們打他的時候 皮包在不在他那邊 如果不在的 請保重 01/24 19:45
警察來時皮包還在他身上,那時候我的朋友是女的,所以
其實只有我打他。Orz
3F:→ proletariat:既然如此那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了 頂多防衛過當而已 01/24 19:50
感謝您的意見。
4F:→ yanginru:現行犯逮捕...對方反抗正當防衛。 01/24 21:48
5F:→ alawyer:依法逮捕現行犯造成現行犯受傷,是「依法令之行為」而不罰 01/24 21:49
6F:→ alawyer:小偷搶完後,現實不法侵害已終了,自無正當防衛的問題。 01/24 21:50
7F:→ proletariat:不曉得29年上字第2397號判例適不適用這個狀況,以原po 01/24 22:20
8F:→ proletariat:所述,當時正在追捕而且搶匪尚未抵達安全地點建立支配, 01/24 22:22
9F:→ proletariat:應該還有正當防衛的主張,另參見黑白書10版上冊第321頁 01/24 22:23
10F:→ proletariat:對被竊者而言,攜贓逃逸中的竊賊,仍屬正在對其侵害,故 01/24 22:26
11F:→ proletariat:屬現時侵害,若竊賊脫離失主視線抵達安全地點,及建立穩 01/24 22:27
12F:→ proletariat:定持有狀態,侵害即屬過去,失主力奪失物不算正當防衛. 01/24 22:28
大感謝,我會去備齊這些資料的。
13F:→ alawyer:上開判例恐容有待商榷。該判例係就占有人行使取回權時遭反 01/25 00:37
14F:→ alawyer:抗,該反抗係不法侵害;但本案原po似非占有人,能否謂行使 01/25 00:38
15F:→ alawyer:取回權恐有疑義。但或許可主張在行使現行犯逮捕權,而遭反 01/25 00:39
16F:→ alawyer:抗,故此時遭受現時不法侵害而為必要的毆打,應有得主張正 01/25 00:39
17F:→ alawyer:當防衛的空間。 01/25 00:40
東西的確本來不是我的,我只是路人聽到老夫婦呼喊所以追上去。Orz
18F:→ Eventis:第二次追到的那兩拳一腳應該才是關鍵,從內文推測對方的體 01/25 01:14
19F:→ Eventis:能相當程度劣於原po,且這時武器已失,行動也因受傷而受相當 01/25 01:16
20F:→ Eventis:壓制,犯罪行為已被中斷,則繼續攻擊是否為適法之必要的毆打 01/25 01:19
21F:→ Eventis:,似非無疑. 01/25 01:19
對方明顯高我一個頭,這樣如果告起來會不會對我比較有利?
22F:→ alawyer:嗯,那兩拳一腳大概不夠成正當防衛。那就剩下依法令行為了 01/25 01:21
23F:→ alawyer:就看那兩拳一腳是否為「逮捕現行犯的必要行為」而定。 01/25 01:21
24F:推 depravity:再追到二話不說先扁再往欄杆踢 @@a 01/25 01:21
25F:→ depravity:警察逮人要先動口一般人不知道要不要 ?? 01/25 01:22
有叫竊匪站住別跑算嗎?
26F:→ yanginru:警察逮人動口是他要動用警械前的事情!與此無關 01/25 11:59
27F:推 rock0807:他要告這種案子 檢察官會起訴你就有鬼了 01/25 12:44
他還沒告我,我也希望他不會。Orz
28F:→ Eventis:這種事情真的成立的話不是能不能告的問題,而是敢不敢告的 01/25 18:24
29F:→ Eventis:問題;畢竟犯罪行為人在犯後總要有一些"深有悔意"的舉動@@a 01/25 18:26
30F:推 depravity:少年犯沒"深有悔意"的舉動又不會怎樣 01/25 18:47
31F:→ depravity:爸媽想要醫藥費之流的就告下去了 01/25 18:48
賠點錢我還可以接受的說......
※ 編輯: Kreen 來自: 114.32.241.232 (01/2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