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cats (心靈律動^^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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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我可以告燦坤刑法第 339 條嗎?
時間Sun Jan 24 11:17:39 2010
※ 引述《paulteru (幼耆)》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72歲,住某老人公寓。
: 我的電腦因開機螢幕無顯示,有人說可能是主機板壞了,就送燦坤士林分公司
: 〔電氣醫院〕檢修。
: 我將情況告訴受理技術員郝先生,他就開單叫我去繳作業處理費。
: 我繳了費,郝先生要我留下電話,說等電話通知。
: 我說既稱〔電氣醫院〕不是當場檢修嗎?我可以當場等。
: 他說現在都是這樣處理,不當場檢修,我無奈只好回家等。
: 二日後接到來電說要換主機板約一千餘元,結果收費1900元,連同處理費計收2400元。
: 去取回電腦時,我表示電腦跑得好像有點慢,郝先生說「那就加2G記憶體」,
: 未作任何檢查。
: 另,我於拿電腦去時,曾以為更換主機板就要重灌作業系統,而問重灌要多少錢?
: 取回時,我想我有隨機版XP光碟,煩勞老人公寓的替代役A先生即可,就沒有讓他重灌。
: (A先生常幫我處理電腦問題,電腦出問題那天他剛好休假。)
: 電腦拿回來,我就請A先生代灌。A先生說換主機板並不需要重灌,
: 說燦坤很會搞鬼,就幫我檢查舊主機板,發現並未損壞。
換主機板通常會重灌 如果是換完全同型號的要不要重灌 就持保留態度
因為主機板不同的話 可能也會有其他配件不同 包含晶片
: 更令人生氣的是,開機發現硬碟被format了,我積存的極多重要資料全被刪光。
送修應該會有一張送修單需要簽名
裡面通常就會有聲明資料需要使用者自行備分 才能送修
: 我打電話給技術員郝先生,他不承認format了我的電腦,我就告到消保會去。
: 在協商消費爭議會中,消保官完全不表示意見,僅由兩造各自表述就做成「協商不成立」
: 的五條結論,告訴我說,申訴人不滿意就自己去打官司。
: 回家後,我把「協商不成立」的會議紀錄上網,
: 向多人求教的結果,咸認協商不成立的五條原因全都有問題。分述如下:
: (協商不成立 一、原因:雙方對申訴人指摘之事項認知不同)Q為原文,A為質疑。
: Q:1、有關硬碟資料遭刪除1事,申訴人指出網民合理推測此為被申訴人加收8百元
: 作業系統重灌費之手段,要求由專業人員測試,認定責任歸屬;
: 被申訴人則提出監視器畫面出現藍幕之錄影,說明未format硬碟。
: A:多人表示所謂監視器畫面出現藍幕之錄影,根本不能就據以證明未format硬碟。
: 以NB看取貨時的錄影,光憑監視器小小畫面出現的是藍色,就認定未format硬碟,
: 完全是唬外行人的。
不論有沒有format 你先看看送修單上面有沒有說明這件事情吧
如果送修契約上有說資料保存責任在使持有人的話
就算因為維修所需而format 可是也是你簽名同意才發生的...@@"
: Q:2、有關增加記憶體之爭議,申訴人表示有系統操作很慢的現象,
: 維修技師建議加2G記憶體,加上原有之2G,總和應為4G而非 3G;
: 被申訴人指出系爭主機板只有2個記憶卡插槽,將申訴人員原有之1G記憶體替換為新的2G記憶體,
: 並將取下之1G記憶體隨舊主機板返還申訴人,如申訴人不願買受該2G記憶體,
: 願解除該記憶體之買賣契約,雙方就此部份回復原狀,惟申訴人不接受。
這部分加跟換的確不同 不是說了加 然後用換的並把東西歸還就可以了
因為契約的目的應該是將電腦升級至4G的意思
不過兩個記憶卡插槽 一個1G共兩個2G => 要加2G的記憶卡 => 4G
應該是"自始客觀不能" => 契約無效 => (是不是恢復原狀就好?)
(世界上沒人可以做到)
看看有沒有人願意分享一下看法
: A:系統變慢的原因不一,例如CPU也會影響快慢(這是我後來問行家才知道的)。
: 我查網路3C賣場,所有新品記憶體都是2G,「電氣醫院」的技術員,當然知道加裝
: 2G記憶體毫無助益;也不向顧客說明只能裝上3G,未詢問顧客願不願意接受。
: 我認為這是毫無疑義的欺騙行為。
1.電腦的配備都是可以調整的 這點去電腦展看就知道了
你可以買到規格以下的電腦 或是規格以上的電腦
只要你同意調整 規格就可以跟標準規格不同
2.醫生看病也是 總是發現作用效果不大 才說幫你換個治療方式試試看
不過錢也付了 健保也請款了
增加記憶體理論上 對於效能一定有幫助
不過如果實際原因(比方說硬碟剩餘空間不足) 尚未解除的話
就好像把本來是 2線道(記憶體)接2線道(硬碟必須剩餘供系統運作的空間)
你拓寬了前面的 不去處理後面的 => 4線道接2線道 => 還是會塞車
這樣並非沒有拓寬 只是對於你的問題尚未找到真正原因而已
當然也有可能是當初 只有硬碟空間空間不足的問題 卻慫恿你換記憶體 XD
我的說法僅供參考
: Q:3、「有關主機板是否有故障之爭議,申訴人指出有專家認為並無故障;
: 被申訴人指出經過更換電源器及記憶體等測試,更換主機板即可順利開機,
: 故認定主機板故障。」
: A:該主機板現在我手裡,經再次確認,可以正常開機。鐵證如山,豈容狡賴?
: 燦坤維修台24小時錄影,這是我進入消費者保護官室後才知道的。
: 那就請燦坤把「更換電源器及記憶體等測試」的錄影調出來,
: 看看他們是否真正作了這些測試?
恩~這很重要~~
專業檢查應該是找出問題在哪 而非換了什麼就可以正常
那不然有問題的電腦全部補差價換一台新的就好
全部不用修啦...
: Q:4、「有關電器醫院廣告不實之爭議,申訴人指出被申訴人不願當場檢修已構成廣告
: 不實;被申訴人則指出現場有告示指出在特定情形下才有30分鐘內完修之保證。」
: A:我要求當場檢修,並沒有要求30分鐘內完修,
: 會議紀錄卻以「在特定情形下才有30分鐘內完修之保證」一語,
: 列入「協商不成立」的理由,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
: Q:5、「有關檢測費之爭議,申訴人指出被申訴人無固定收費標準;
: 被申訴人指出公告之電腦檢測費為5百元,惟不能排除減少檢測費之可能性。」
: A:顧客拿故障品來,技術員只問有什麼問題,就開單要顧客去繳「作業處理費」5百元。
: 什麼情形下才會開單少於5百元,燦坤有必要說明。
: 問題:
: 對大多數國民而言,訴訟是一件大事,要花多少時間和精神,提起訴訟要先繳訴訟費,
: 就算打贏了,討回來的錢抵得過訴訟所花的時間和精神嗎?
: 這就是網路上撻伐綽號「黃色鬼屋」的人很多,少數人會去消保會申訴,絕少人會去打官司。
: 在YaHoo!奇摩搜尋輸入「黃色鬼屋」,可看到燦坤惡名昭彰的程度會讓你嚇一跳,
: 我的遭遇絕非單純個案,根本是燦坤的經營文化。
: 我覺得不能姑息,讓燦坤把顧客當肥羊宰,所以想挺身提告。
: 我考慮拼老命去打這場官司,主要是藉此機會替廣大的消費者出氣,爭一個公道。
: 讓不肖廠商知道,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怕打官司,就可以吃定消費者(+保護官)
: 僅就Q:2而言,,燦坤在法律上應已涉及刑法第 339 條的〔普通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請教各位法律達人看法,我有勝算嗎?或該怎麼做,才能給這些不肖廠商一個教訓?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以上提出我的想法 僅供參考
感覺是好像沒有被詐欺....(或是我一天到晚被詐欺卻不自知XD)
歡迎真正的專業人士指正或補充 (避免我說錯造成誤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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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56.251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01/24 11:19)
1F:推 paulteru:問題在技術員根本不承認他動了硬碟。 01/24 20:28
2F:→ paulteru:加2G的記憶卡 => 4G"自始客觀不能"所以說技術員是明知故 01/24 20:29
3F:→ paulteru:患,存心欺騙。歡迎真正的專業人士指正或補充 ,感謝。 01/24 20:30
4F:→ godordog:身為一個燦坤的前員工~我必須認真的跟您說!這場官司不會 01/25 01:11
5F:→ godordog:有您想要的結果~輸的只有被不專業教育的不專業技術人員 01/25 01:13
6F:→ godordog:但~感謝你願意花時間提醒燦坤~該好好要求他的員工了 01/25 01:13
7F:推 paulteru:對godordog的推文,答覆請看請看18054 01/26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