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kydevil (M小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變相棄養及蓄意謀奪家產
時間Sat Jan 23 21:09:29 2010
事實經過:
舅媽唆使舅舅棄養,將母親留置其他子女家中,有事情都佯稱工作無法分身
但事實上工作是彈性化可請假的,任何有關父母親的事情都找藉口推託,個人
認為是變相棄養,此外,私下議謀如何單方獲得法律上應為三子女共同繼承的
遺產,有一未成年(15歲)證人證實有此事。目前其他家人都消極應對,不希望撕破臉
問題: 想請問
1.如何稱的上是他們棄養或者蓄意謀奪財產這方面的罪名成立?
2.本人屬晚輩(已成年)若其他家人反對,個人單方面提告處理是否有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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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08.107
※ 編輯: dykydevil 來自: 114.38.108.107 (01/23 21:11)
1F:推 smallwind:財產又還沒奪走,你是要告什麼? 01/23 21:26
2F:→ dykydevil:所以是要等到被奪走嗎 那就等著就好啦 01/23 21:30
3F:→ yuusnow:繼承人都不急了,你急什麼....再說人還沒死哪來的遺產 01/23 21:32
4F:→ Eventis:還有其它子女扶養,故不聞問,只是民事問題;至於議謀家產,就 01/23 21:33
5F:→ Eventis:算真的可能涉及某種奇妙的犯罪,也不過是在"陰謀"的階段.刑 01/23 21:33
6F:→ Eventis:法對陰謀階段的行為,只有暴動內亂罪(101),外患罪(103以下) 01/23 21:35
7F:→ Eventis:設有處罰之規定,究其實質,刑罰並不懲罰"心懷不軌",而是"行 01/23 21:36
8F:→ Eventis:為不法". 01/23 21:36
9F:→ dykydevil:是我外公的遺產 01/23 21:45
10F:→ dykydevil:我只是覺得不應該讓這種事情發生了才去想辦法 01/23 21:46
11F:→ dykydevil:對我來說這不是錢的問題是理的問題 01/23 21:47
12F:→ Eventis:不過如果想用法律來做出應對就不是理的問題而是法的問題:) 01/23 21:55
13F:→ Eventis:而就文中所述的情況,在刑法上,目前舅舅與舅媽沒有問題. 01/23 21:56
14F:→ Eventis:至於民事上扶養費的分擔,繼承的處理,請個律師把些程序的細 01/23 21:58
15F:→ Eventis:節打理好便是. 01/23 21:59
16F:→ Eventis:不過就算是民事,也只有長輩有權利去處理,長輩都不打算處理 01/23 22:09
17F:→ Eventis:的話,那其它人急也沒什麼用. 01/23 22:09
18F:推 smallwind:你講是外公的遺產很奇怪,外公不在的話,應該要辦繼承了 01/24 00:09
19F:→ smallwind:怎麼還會有商議的事情,是剛過世,繼承還沒辦好嗎 01/24 00:10
20F:→ smallwind:家庭本來就不是講道理的地方,母親兄弟姊妹都無意見了 01/24 00:11
21F:→ smallwind:你又不是繼承人,你管不著這事的 01/24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