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TOHERO (從零開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請問公司任意調動職位的問題
時間Fri Jan 22 16:25:32 2010
※ 引述《psboy (屠牛特攻隊)》之銘言:
: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 如果老闆要把勞工調到其他公司
: ex:子公司調到母公司
: 而兩個公司名稱不同
: 調動距離並不遠
: 職務相同
: 勞工可以根據第2點拒絕
: 並且要求拿非自願離職嗎?
: 因為契約書上面是跟子公司簽約
: 而不是跟母公司簽約
如果公司是採用終止勞工與母公司的契約,
並要求員工與子公司簽立雇傭契約的方式的話,
的確是可以拒絕,
這和勞基法沒關係,
而是契約關係的原則。
公司如果想要終止與員工間的雇傭契約,
本來就應該依照勞基法去資遣或解僱,
並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必須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沒有要求你重新簽約,
而只是要求你到子公司上班,
法律上應該是可行的,
畢竟沒有法律規定A公司不能花錢請員工替B公司做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