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sy (厝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車禍腿斷了,老闆問我去留意願
時間Thu Jan 21 21:24:29 2010
事實經過:
去年底車禍,(下班途中,但是和朋友吃飯所以時間比平常晚了,
不知道這部分如果要算職災的話該怎麼處理呢?)導致小腿開放性骨折,住院20多天,
昨天才出院。這段期間老闆請同事來詢問我的去留意願,還有請公司保險原來跟我談,
後來保險員建議我申請職災補償(不確定能不能過),然後要公司不發我薪水,
將病假改成事假。
但後來有人建議我應該跟老闆說腿好了還要回公司,要求公司保留我的職位,
這樣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問題:
我的問題在於,我現在腿斷了要撐柺杖,雖然出院了但無法回去工作,
這樣還能保留職位嗎?不會被老闆解雇嗎?
又這段期間都不去上班,薪資問題該怎麼算呢?
因為想要知道對自己最好的方式,所以上來詢問意見。
(至於車禍撞我的人都沒來探問過我,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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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30.209
1F:推 baolidab:可以去Employee板也問問看 01/22 18:21
2F:→ baolidab:行駛原本路線回家順便吃個飯,或者偏離原本路線很多跟朋 01/22 18:22
3F:→ baolidab:友吃飯,這兩種有差 01/22 18:22
4F:→ depravity:每天都吃飯再回家還是只有那天 也有差 01/22 18:45
5F:→ yessy:每天都吃飯再回家,和朋友吃飯也是在原本路線上 01/22 20:37
6F:→ yessy:我去Employee版問問看好了,因為今天聽說老闆只要把我的勞 01/22 20:38
7F:→ yessy:健保付到一月底而已,等於我一月後就不是員工身份了 01/22 20:38
※ yessy:轉錄至看板 Employee 01/22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