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ky23220 (渣啪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音樂簡譜 著作權法問題 ~
時間Mon Jan 18 19:06:48 2010
問題: (舉例的有點多> < 麻煩大大幫我解答吧)
情況1.在網路上放歌詞已經確定會侵犯著作權法了
那譬如 .. 只放吉他的和弦簡譜有觸法嗎 ? 0.0 ?
譬如 五月天的"天使"的和弦是這樣~
C AM F G
C AM F G
除了剛進去頁面的連結寫著 " 天使 "
進到和弦的地方 一個歌詞都沒有 頂多寫著 主歌 C AM F G
副歌 C AM F G
這樣子有觸法嗎 ?
情況2.
C AM F G
你口口口口口使 保口口口口口使 從口口口口口口傷
C AM F G
你口口口口口使 給口口口口口使 甚口口口口口口翔
這是五月天天使的第一段 ~ 假如把字消去變成口代替格子
只留每句的前面跟後面的第一個字 這樣子有侵權嗎 ??
情況3.
今天情況1. 跟情況2. 都沒有完整的歌詞顯示在上面
假如在旁邊+個連結 (完整歌詞) < 這個連結連到 " 歌辭帝國 "的天使 >
(那這樣子有侵權嗎??)
因為家人最近要做網站所以一直在探討這些問題 ~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了 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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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87.211
1F:推 hoboks:啊我不是有回過你了嗎 這樣手動置底好嗎? 01/18 19:46
2F:→ vinky23220:- . - 因為這偏跟第一次問的有不一樣的地方.. 01/18 19:47
3F:→ hoboks:和弦部份沒問題 其他部分請大家補充 01/18 19:48
4F:→ vinky23220:那那 情況2 會有問題嗎 ?? 01/18 19:56
5F:推 hoboks:先做吧 我不太覺得只放一格字會侵啥權 有請一位律師 01/18 20:00
6F:→ hoboks:以實務經驗釋疑 01/18 20:00
7F:→ alawyer:實務上著作權常見的是告一告然後和解收場,尤其是音樂方面 01/18 21:51
8F:→ alawyer:我自己是不懂音樂,因此僅能提出一些實務上判斷的標準。讓 01/18 21:51
9F:→ alawyer:懂音樂的v大自行參考吧。一般來說,曲和詞有不同的著作權 01/18 21:52
10F:→ alawyer:因此要分別來看詞與曲。先就曲而言,曲的表現是譜,因此將 01/18 21:53
11F:→ alawyer:譜copy或改成其他形式,都會涉及曲的著作權的重製或改作, 01/18 21:54
12F:→ alawyer:因此改成簡譜恐怕還是離不開「曲」的範疇,因此大概還是有 01/18 21:55
13F:→ alawyer:著作權的問題。有涉及著作權,那就一定要看「合理使用」, 01/18 21:55
14F:→ alawyer:實務上就是否侵害著作的主要攻防也是在此,因為有無著作權 01/18 21:56
15F:→ alawyer:或著作權保護的射程與範圍,會進入法院大概比較沒爭議。也 01/18 21:56
16F:→ alawyer:因此,音樂簡譜我個人認為有九成以上機會還是有涉及著作權 01/18 21:57
17F:→ alawyer:問題就是原po本身將簡譜放在網路上,到底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01/18 21:58
18F:→ alawyer:就是「為什麼」放簡譜在網路上。這部分未敘明,無法判斷。 01/18 21:59
19F:→ alawyer:只是,若是「和絃簡譜」本身,就要看離「曲」有多遠。簡單 01/18 22:01
20F:→ alawyer:說,如果一般懂音樂的人,能借由和弦簡譜寫出原本的「曲」 01/18 22:01
21F:→ alawyer:那這和弦簡譜大概還是「曲」的著作權保護範圍;反之,則不 01/18 22:02
22F:→ alawyer:屬於原本「曲」的保護範圍。 01/18 22:02
23F:→ alawyer:至於詞,目前可以確定的是,單純的放超連結並不會構成著作 01/18 22:03
24F:→ alawyer:權的侵害,只是若連結過去的網頁是侵害詞的著作權,放至連 01/18 22:04
25F:→ alawyer:結者若知其為侵害著作權者,則可能構成幫助犯或共犯。 01/18 22:04
26F:→ alawyer:最後,若詞只放一格字,我只能說這還是詞的著作權範圍,同 01/18 22:05
27F:→ alawyer:樣的,接著就要問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如果一句有數字, 01/18 22:06
28F:→ alawyer:而每句僅引一個字,那應該是可以認為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01/18 22:06
29F:→ alawyer:小結:除放超連結外,簡譜和一格字詞都會有著作權問題,只 01/18 22:07
30F:→ alawyer:是僅放一格字可以偏向認為符合合理使用,而簡譜部分就比較 01/18 22:07
31F:→ alawyer:難講,可能要從架設網站的目的而論。 01/18 22:08
32F:推 hoboks:只有簡譜應該是沒辦法譜出曲 鄉民最愛講芭樂歌芭樂歌 01/19 00:53
33F:→ hoboks: 和旋 01/19 00:53
34F:→ hoboks:就是因為芭樂歌的和旋走向一模一樣 也就是一千首歌有同樣和 01/19 00:54
35F:→ hoboks:旋進行 因此一個和旋進行可以在全世界的歌曲中 找到幾萬首 01/19 00:54
36F:→ hoboks:歌曲旋律搭配 01/19 00:54
37F:→ alawyer:這裡的癥結是,在下不懂和絃,所以也無法確定。 01/19 01:32
38F:→ hoboks:原波出來解釋一下和旋是啥吧 法律人才好認事用法 01/19 02:35
39F:→ alaka:是的~ 詞跟曲是分開的著作 各別受到保護 01/23 03:42
40F:→ alaka:所以若問把歌詞拿掉會不會侵犯曲的權利 顯然是"錯誤" 01/23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