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nghuan (奇諾)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賣家自己寄錯商品數量~我有義務還給他嗎!?
時間Sat Jan 16 16:32:32 2010
事實經過:在拍賣上買了東西~但是賣家多寄了一些給我~事後賣家發現寄錯!要拿回~但是是他們公司自己的失誤~請問我有義務還給他們嗎??
問題:如果我不寄還給他們~算是侵占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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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170.242
1F:推 darimgh:你沒義務寄還 但有義務保管 叫他們自己來府收回去 01/16 16:35
2F:→ darimgh:錯了 就消保法來看 我覺得是現物要約的一種 依20條I項應 01/16 16:38
3F:→ darimgh:該是不用負保管義務 但基本上你還是暫時保管著會比較好 免 01/16 16:38
4F:→ darimgh:的道實問題叢生 至於你可以通知叫他們定期拿回去 不拿你就 01/16 16:39
5F:→ darimgh:是無主物先占 如果沒通知 那就等一個月他們還是不取回 一 01/16 16:40
6F:→ darimgh:樣 就變成你的了~ 01/16 16:40
7F:→ iscu:並沒有一個月後就易主這回事 該還還是要還 01/16 16:41
8F:→ iscu:頂多就是收取管理費用或者是寄送費用~ 01/16 16:42
9F:推 darimgh:20條第II項不是說逾期視為拋棄其寄頭之商品嗎??那拋棄了 01/16 16:47
10F:→ darimgh:不就等同於原PO可以無主物先占嘞?@@ 01/16 16:48
11F:推 solsol:小東西有可能不敷成本就不來拿了吧 01/16 16:48
12F:推 aa0213:宅急便有收件人付運費這項作法,用這種方法寄還吧 01/16 17:53
13F:→ solsol:那種正常要寄方預付保證金之類的 運費也比較貴 01/16 17:57
14F:→ solsol:如果對方拒收就直接扣你保證金 我聽說是這樣 01/16 17:58
15F:推 chihho1628:我覺得解釋成現物要約有點過度解釋了 畢竟事實上就是多 01/16 21:21
16F:→ chihho1628:寄 而且寄件人並沒有為任何要約之意思表示 01/16 21:22
17F:→ chihho1628:寄件人得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返還 如果你用掉了 那就是 01/16 21:25
18F:→ chihho1628:返還其價額吧 至於保管義務的部份 你沒有義務 但是不能 01/16 21:26
19F:→ chihho1628:故意把它丟掉 不然就是侵權行為你還是要賠 01/16 21:26
20F:推 darimgh:現物要約的定義不就是未經消費者要約 而對之郵寄或投遞商 01/16 22:14
21F:→ darimgh:品之行為 現在原PO並沒有要多出來的那些東西 而店家多寄了 01/16 22:15
22F:→ darimgh:難道那些東西會因此就變成有經消費者要約嗎?@@ 01/16 22:15
23F:→ darimgh:就立法目的看 如果不把這種多寄的狀況包含在內 那以後店家 01/16 22:16
24F:→ darimgh:就鑽這個漏洞藉機狂寄一堆東西給買家拉 然後買家沒保管好 01/16 22:17
25F:→ darimgh:就威脅買家說要提告 被迫買家繳清 甚至被獅子大開口要錢 01/16 22:18
26F:推 chihho1628:基本上不會沒有沒保管好的問題 收件人並無保管義務 01/16 22:26
27F:推 darimgh:那收件人無保管義務的依據在哪呢@@?? 01/16 22:29
28F:推 chihho1628:收件人有保管義務的依據在哪裡吧 何以因為他人的單獨 01/16 22:35
29F:→ chihho1628:行為 就可以任意加諸義務在別人身上 01/16 22:36
30F:→ chihho1628:難道我家東西多到沒地方放 隨便找個人來寄 他都有保管 01/16 22:37
31F:→ chihho1628:義務 那我就不用買大房子了 想用再去拿就好了!? 01/16 22:38
32F:推 darimgh:那麼敢問c大 就消保20條第一項 我能找到現物要約的要件 就 01/16 22:42
33F:→ darimgh:是1.消費者無要約 2.店家向消費者投遞或郵寄商品 不曉得 01/16 22:43
34F:→ darimgh:c大認為是哪個要件不合呢@@?還是有另外其他的要件嗎? 01/16 22:44
35F:→ dondon0419:摸著你的良心...這種問題還需要上來問嗎 01/16 23:35
36F:推 cawba:本案用不當得利 賣方不就可以要求返還了? 多送的部分可以不 01/17 00:33
37F:→ cawba:還 那少給的可不可以不補? 稍微想一下就知道了 01/17 00:34
38F:推 senjor:我覺得要探討的點應該是當事人是否有義務將物品自行取回。 01/17 00:43
39F:→ cawba:賣家明示要來拿回物品 原PO就該定個期限催示他來拿 逾期不負 01/17 00:44
40F:→ cawba:保管責任 你執意不還 當初簽收人又是你 等一下賣方火大去警 01/17 00:45
41F:→ cawba:察局告妳意圖為自己所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那就好笑 01/17 00:46
42F:→ Iolaus:易持有為所有→"可能"構成侵占(尚須具體事實研判) 01/17 00:57
43F:→ Iolaus:本題似乎構成不當得利→有返還義務。 01/17 00:57
44F:→ Iolaus:如果代為保管,可能構成無因管理→可依法索取相關費用。 01/17 00:59
45F:→ giliguala:無因管理說得很對!! 01/17 09:28
47F:推 darimgh:樓上引的網址方式是很合理也很安全拉~不過印象中光存證信 01/17 10:12
48F:→ darimgh:函就不少錢 在加上要寫那麻煩的東西 ...消費者應該會很os 01/17 10:13
49F:→ darimgh:吧xd又不是他做錯事~xdd 01/17 10:13
50F:→ darimgh:那存證信函的摳摳可以向店家要嗎xd?店家會不會抗辯說你明 01/17 10:14
51F:→ darimgh:明打一通電話不花多少錢 卻要寄什麼存證信函xdd 01/17 10:14
52F:→ darimgh:到時候該不會要為了這個打官司杯xdd 01/17 10:15
53F:→ darimgh:雖然那真的是最安全的方式拉xd~ 01/17 10:17
54F:推 HALAQUEEN:要求的郵資內另有處理手續費100元,應該夠寄存證信函吧 01/17 10:20
55F:推 darimgh:但是他只說要我們寄回去時要多加100塊 但如果是他們來取回 01/17 10:22
56F:→ darimgh:呢?xdd消費者至少少一杯50嵐飲料錢了xdddd 01/17 10:23
57F:推 HALAQUEEN:那分開列運費、處理費跟保管費,這樣應該有賺到一杯50嵐 01/17 10:25
58F:推 andyjy12:可以"撿到移失物"送到警局嗎? 01/17 10:30
59F:推 HALAQUEEN:存證信函費用:首頁50、續頁、附件每張25 0rz.tw/c81yw 01/17 10:35
60F:→ enterpirse:不當得利,所以建議寄還,但要求對方付運費... 01/18 08:15
61F:推 alaka:要是我會請對方付郵資過來 我包的美美寄回去 順便交個朋友:P 01/23 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