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f326 (ㄏㄏ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關騎樓的問題
時間Sat Jan 16 02:09:12 2010
事實經過:我母親因為經過別人房子前(類似騎樓),而被地主所圍的鐵鍊絆倒,導致手肘
關節斷裂骨折,有去警察局,但警察說如果報案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叫我們考慮清楚,得
自行蒐證跟決定要告他什麼罪,最後叫我們自己找地主出來和解不然就去調解委員會。
示意圖如下,地主(房B)使用鐵鍊將他的出入口給圍起來,露天空地是他私人停車的地方
,也就是他的建築物往內縮且無走廊,而兩側是一般常看到的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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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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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1***鐵鍊***1 1
1 騎樓 1 1 騎樓 1
1-------1 空地 1--------1
1 1----------1 1
1 房A 1 房B 1 房C 1
1 1 1 1
問題: 想請問,這也算是騎樓的一種嗎?若地主避不見面也不去調解委員會,得去警察局
報案,那我是否應該用什麼法律向他提起告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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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243.88
1F:→ depravity:要自行蒐證和決定罪名 要檢查官和警察幹嘛 吃乾飯嗎@@" 01/16 02:47
2F:推 HALAQUEEN:我想問:如果直接這樣跟警察講,會不會被罰? 01/16 02:49
3F:推 yanginru:他可能會惱羞成怒用140或141來處理你..罪名的話..不知道 01/16 03:23
4F:→ yanginru:過失傷害算不算...因為畢竟妳母親走路自己也不小心... 01/16 03:23
5F:推 hoboks:自己不小心雖是原因之一 地主圍地也有可能是原因之一 01/16 04:48
6F:→ hoboks:只嗆D大的第一句跟第二句 應該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了 01/16 04:48
7F:推 HALAQUEEN:剛只看到上方這句↑前半的時候,心裡突然震驚了一下XDDD 01/16 05:05
8F:推 hoboks:科科 我也發現這樣寫好像容易造成誤會 D大很nice的 01/16 06:15
9F:推 depravity:難怪我突然餓醒 妳們兩個要負責啊 第三句是去質詢監委用 01/16 07:09
10F:推 ChrisBear:可以考慮看看過失傷害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01/16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