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lu (Forever You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需要跟新房東重簽契約嗎?
時間Thu Jan 14 15:59:56 2010
事實經過:
因為舊房東把房子賣掉了,新房東說明天他們會點交物品希望我在
然後新房東還說要我帶印章,如果他是要我跟他重簽契約的話,有這必要性嗎?
不就是舊房東把原來契約給新房東繼續執行嗎??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
舊房東明天要來交屋並且把他的東西帶走
冷氣 脫水機 冰箱
那我原來的租約裡面就有這些東西可用
那現在應該不會因為他們的房屋買賣變成我要住在什麼家具都沒有的空屋吧
那這要跟誰討,新房東還是舊房東??
問題:
1.需要跟新房東重簽契約嗎?
2.舊房東把家具都搬走後,若我執意要住到約滿(今年七月)的話
新房東是不是該把它還原成我原來住的那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68.33
1F:推 OAzenO:假設你願意 也可以撤銷舊租約簽新租約 不願意就繼續舊約 01/14 16:36
2F:→ rulu:我可以簽新租約 但是我會要求恢復原來的家具 01/14 16:47
3F:→ rulu:若新房東不願意復原那他會不會以舊租約又不是跟他簽的不管 01/14 16:48
4F:推 OAzenO:看你們舊約新約有無包括家具狀態 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 01/14 16:56
5F:推 OAzenO:假設舊約有包括家具使用權 那舊房東理論上無權拿走家具 01/14 17:05
6F:→ alawyer:個人認為有可能舊房東無權拿走家具~要看原租約內容。 01/15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