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terry4 (PM)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與房東當鄰居...
時間Wed Jan 13 10:39:58 2010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psterry4 (PM)》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前情--本人小小大學生,在外租屋,本學期相中一間套房,很新、設備不錯,
: : 想當然爾,價格於該地段偏貴了一點,水電網路皆不包,在經濟還算許可的狀況下,
: : 我夥同其他三位朋友把整層樓租了下來。但..美中不足的是房東及他太太住1.2樓...
: : 本來在外的那種自由感,自然打了折扣...
: : 日前,房東寄了封警告信的E-mail給我及其他室友,標題很斬釘截鐵地說"請注意
: : 您已違約",內容大概是說我們都會各自帶女朋友回家過夜,已經違反契約中"以變相之方
: : 法,供第三者使用",後面又寫到他不介意說我們帶朋友回家過夜,不要太常,大家都會
: : 有客人,沒有關係...之後我們拿出我們的誠意,幾個人去房東客廳跟他談,我是跟他表
: : 答說,該條規定是不能將鑰匙擅自COPY或是借給他人使用,而房客本人帶朋友之行為無限
: : 制。他當下也是,許諾我們帶客人偶爾過夜沒關係,不能太常...
: : 之後一些沒有規範於契約內的規定便接踵而來...鞋子不能放門外、房門要上鎖....
: : 相信我們四位及樓上其他幾位房客與房東之關係每況愈下...他又老是拿法律嚇我們...
: : 實在困擾(他財力雄厚...某航空公司退休機師)...
: : 問題:
: : 1.關於帶人過夜之問題,我想他講的也有漏洞..是客人帶回家過夜就沒問題?
: : 那我客人多...就可以囉? 那麼我們沒有過夜呀,只是在家看書看了過夜,有問題嗎?
: : 2.那麼契約沒有規定的那些他在這事後解釋,我們有必要聽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1.關於帶人過夜的問題,基本上你是違約沒有錯,那如果他不介意應該以不追究視之,
: 但是不代表日後都不追究。就像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 所以在合約中應該視為都不可以帶回家過夜(供第三者使用)
: 如果房東不追究,不代表符合合約。
: 2.看來你要將合約PO上來才能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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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EN大的解答
契約第五條:轉租
未經甲方之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權轉讓第三人,亦不得將房屋轉租第三人。
或以其他變相方法供第三者使用。
第八條:違約
乙方有違反本約各條款,事實明確者,甲者亦得要求對方無條件撤離,乙方因而遭
受之任何損害,甲方概不負責。
房東有所規範及處理方式的就這兩條,我想知道..
1.帶人過夜也屬變相供第三者使用? 他都說可以帶客人了?
還是我的客人都不同人就沒問題? 還是不要過夜就沒問題?
2.倘若這樣算違約 他要求我們搬離 押金可以要回來嗎?
我老覺得這契約的規範和他的解釋有漏洞呀...
每次都寄E-MAIL跟我們事後解釋......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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