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房子查封問題
時間Wed Jan 13 10:38:15 2010
原文恕刪
1.你媽是支票發票人 看你媽在開的支票上面 有沒有寫禁止轉讓背書
(可能票直接就印好了)
如果沒有寫 依票據法規定 你媽有擔保債務受清償之義務 跟民法不擔保出賣人
支付能力是不同的不同
(1)如果有寫禁止轉讓背書-看看你媽跟A有沒有約定什麼借款事項 說你要在何時
前還款什麼的而他違反 還直接轉給B 如果有辦法抗辯 那也許可以提強執14
條債務人異議之訴 然後去打官司
(2)如果沒有禁背-基本上當A轉給第三人B時 就是要擔保那張票據能依約兌現
B要不到錢 可以不先跟B要 直接找你要 都是OK的
(3)看看第三人B當初有沒有於接受那張票據時就知道 你媽跟A有什麼約定 而且A違反
了 可能因此讓你媽可以向A解約等的抗辯是由存在 如果有 則可以抗辯不付款
---------------上述如果都沒辦法主張 那麼看來這樁執行是沒得取消了----
(1)你媽的支票不獲對現 B可以申請"裁定"允強制執行
(就是不用打官司 就可以取得可以對你媽查封 拍賣東西償債的方式)
(2)現在來函查封你們的房子 代表你們不能再將房子做轉讓或是租第三人
而查封後效力 就是準備把你們家房子拍賣掉(法拍屋)
(3)鑑價費的部分 因為不動產(即房子)一定要強制經過鑑定價格(確定到時拍賣時
的底價)的程序 這部份的錢 債權人即B要先負擔 到但時好像會從拍賣的錢中
取回去
(4)拍定前 如果你們有錢 趕快去法院聲請法院定相當並確實的擔保
這樣B就沒有應該再為強制執行的必要 這樣法院應該就會停止繼續執行
拍賣你們家的房子
(5)如果你們沒錢或是暫湊不出錢來 趕快向B協調 說容許你們晚點付還怎樣
可以暫時延緩強制執行那你們還有一些時間可以去湊錢
(6)如果上面兩個都沒辦法成功 那麼 執行程序就不會停止 然後接下來鑑價完
就可以定拍賣底價 那麼定完底價 公告拍賣時間就會開始拍賣你們家的房子
(7)你們家房子感覺好像是有抵押? 那麼還是會拍賣掉 但是拍賣掉的錢 第一個
償還的是銀行 當有剩了才會給B 不曉的你們家的貸款還多少了
如果還有很多沒還 比鑑價完的底價還要高 那麼是無益拍賣(即拍賣了
債權人B也得不到錢)所以就會停止執行撤銷執行程序 你們房子就不會被拍掉
但是B還是可能再去強制執行你們家的機車汽車 甚至扣押你媽的薪水等等的
(8)如果底價比貸款還高 那麼很可能繼續拍賣程序 那麼你們只好期待上天保佑
讓別人不去買你們家的房子摟~如果連兩三次都拍不掉 而且B也不願意承受
房子 那麼可能就會撤銷掉查封 但是B卻有可能會承受你們家的房子...
當然也可能不承受 但是他可以改聲請強制管理你們家的房子 可能就把你
們家房子出租出去 然後定期收取租金等等
最後 感覺你們最好的方式還是趕快去找B 跟他協調說能否給你們一些時間
而且 他答應了 最好取得公證還是公信高一點的證明文書 還有就是要他陪你
去撤掉強制執行的聲請 不行至少也要叫他去停止暫緩強制執行
不然強制執行程序是會繼續不會因為你們有私下約定就停止不計續續行的!
-------------有錯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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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1.93
※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1.93 (01/13 10:41)
※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1.93 (01/13 10:46)
1F:推 imhua:感謝您這麼詳細的解說 <(_ _)> 01/13 21:05
2F:推 hcya:嘉許原po的認真^^ 不過有個小錯誤還是告知一下:支票沒有不經 01/14 00:56
3F:→ hcya:過訴訟 就可依法院裁定為強制執行這種事喔~那是本票^^ 01/14 00:56
4F:→ darimgh:= 口 =只有本票可以阿!!!!!!!!!?這我道是不知道...為什麼 01/14 05:31
5F:→ darimgh:只有本票可以直接裁定呢qq? 01/14 05:32
6F:→ Eventis:因為本票是"無條件擔任支付",支票是"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01/14 06:54
7F:推 hcya:因為立法政策上鼓勵用本票取代遠期支票 以使信用工具和支付工 01/14 13:55
8F:→ hcya:具名實相符。參62年票據法第128條的修法理由:) 01/14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