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min (手牽手 緊緊的 不放)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後續
時間Tue Jan 12 12:23:37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8/12/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傷,但我比較嚴重對方只有小擦傷,有去醫院掛號但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當場未聯絡保險公司,但一週內有向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日早上8:25左右,我騎機車在自立街往車站方向於綠燈時啟動
在五權路上未過安全島便被對方機車騎士由民權路方向往林森路方向
闖越紅燈(但對方說法是他看到黃燈時想趕快過)衝撞而倒下
六、問題:
我的機車因撞倒而有毀損,而對方也答應修復
且與修車行達成協議,因此次車禍所換修之零件擁有一年保固
醫藥費部份由對方強制責任險賠償,並未另外再給我補償
因事發至今已近一個月了
有人告訴我,若雙方對於這樣的賠償皆達成共識的話
應該要簽立和解書(是這個名詞嗎?!)並送交當日做筆錄的警察
請問這是必要程序嗎?
除此之外,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之類的嗎?
感謝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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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108.34
1F:推 ilovekr:如果雙方都有意願這樣解決的話,建議去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01/12 12:27
2F:→ ilovekr:可參考17560系列討論串:) 01/12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