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8 (你好我叫Gi8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自然債務
時間Sat Jan 9 23:32:20 2010
甲向乙購買土地並已付清價款,已亦將土地交付甲佔有,為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嗣乙死亡,尤其繼承人丙丁辦妥繼承登記。
問: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丙丁能否訴請甲交還佔有之土地?
我想請問消滅時效完成後,買賣契約成為自然債務,所以是一直持續存在的囉?
所以甲佔有該土地係依據已成為自然債務的買賣契約
故為有權佔有?
對自然債務的概念不是很清楚,感覺自然債務好像幽魂一樣不會消失= =
請各位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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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22.99
1F:推 ChrisBear:作業去law版 01/10 01:54
2F:→ hcya:移轉登記請求權才是自然債務,而非買賣契約本身。買賣契約仍 01/11 23:49
3F:→ hcya:是甲對該地占有之本權(就767而言)或法律上之原因(就179而言)~ 01/11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