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q (沒有冬天的台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大樓車位問題
時間Sat Jan 9 17:53:32 2010
事實經過:
家中在81年購買公寓時
也另外向建設公司買了一個車位
手中有建築公司給的停車使用權證明
上面標明買車戶的車位編號(34個車位)
經過18年後
同公寓的另位住戶去年12月底不知為何申請建物建號
發現自己有車位持分34分之一
前天到家中來 要我家歸還車位
出示了持分34分之一 說他有車位所有權
爸媽查了建物權狀赫然發現當初雖買了車位
但上面卻未登記有持分34分之一
對方找了律師 要我們馬上歸還車位
還說建築公司給的停車使用權證明無法律效用
爸媽非常懊惱以為光有使用權證明就夠了
當初也未注意是否有車位持分
難道我爸媽的血汗錢就這樣付諸流水嗎
對方憑空就這樣賺到一個車位?
問題:
1. 爸媽很肯定持分登記錯誤 我們的確有買車位
但是當初建商已經不在了 只有建商的母公司(但說與他們無關)
請問建商給的停車使用權證明有法律效用嗎?
p.s.家中18年來也月繳停車位的規費
2. 要如何找出車位持分登記錯誤呢
證明我家擁有持分34分之一
而對方是憑空得利
3. 對方說他就是有所有權 白紙黑字
但如果以他的邏輯
如何能證明我家編號30車位是他的?
因為早在81年 地下室車位劃分34格
也在地下室平面圖上標明
車位編號30屬於我家
大樓住戶也都清楚34格是屬於哪些人家
難道我爸媽的血汗錢就這樣付諸流水嗎
對方憑空就這樣賺到一個車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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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q 來自: 125.229.160.189 (01/09 17:58)
1F:推 scott2009:這個應該要請教專業律師比較好,對方並非憑空得到 01/09 18:38
2F:→ miq:可是對方沒有花錢買車位 只因為登記錯誤就有持分... 01/09 18:51
3F:→ miq:但他也真的有車位持分 所以家中爸媽生氣又無奈在找補救之道 01/09 19:02
4F:→ Eventis:翻過地下室的地政登記資料了嗎? 01/09 20:03
5F:→ miq:剛剛找到當初買車位時的收據 但權狀上卻未有登記車位持分 01/09 21:53
6F:→ miq:所以這是否可證明當初代書登記錯誤? 01/09 21:54